房屋继承在转让是否要交遗产税,如果要交的话是多少。是否有什么规定或者过几年以后转让的话不用交遗产税,如果要交的话,能否具体说明国家规定的条例
我家现在正处于拆迁地段,政府安置了一块临街面128平方米的地皮建五层的楼房,由我和弟弟各半(我家就我们两个小孩),以前的土地证是我爸的名字,我爸2001年就去世了,我妈为避免以后要交遗产税就不想写她的名字而想把土地证的名字写我弟的,然后再由我们三人去公证处书面证明我和弟弟各半,不知道这样做行不行?而且现在我们家人担
儿子的祖父过世,留有一套房屋,产权人是爷爷和他的女儿。现在他们想把房屋卖掉,所以先要把房屋过户给爷爷的女儿,这里就有个遗产的分割,所以需要儿子签字(儿子的父亲已过世)并答应给儿子的遗产份额,现在想咨询的就是如何能让儿子合理真实的得到这份遗产,因为我和儿子的父亲是离婚的,担心儿子一旦签字后就不给这份遗
1、我姨妈是孤寡老人,一直和我家一起住,我们来照顾她,以后她百年归老后的房屋,作为外甥的我有继承权吗?如果她生前立了遗嘱(以到公证处公证了),说房产一间归我,一间归外甥孙,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2、我姨妈一直未到街道办理孤寡老人证,怕待她死后房产归政府所有,请问她已立遗嘱把房产留给我,对她办理孤寡老人证
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村庄面临迁移。父母留有旧楼一幢。窑洞十余间。 家里我们兄妹一共四人,由于兄妹四人常年不在老家居住,所以舅舅一家便一直在里面住着,已经住了有十余年了。 该楼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为我去世的老母亲,母亲去世后也未曾更改过。家父家母并未留有遗嘱。 我大嫂、侄子和侄媳妇及侄孙女一共四人皆为本村
非农业弟弟继承了农民哥哥的房屋,土地部门依据继承法第三条宅基地使用权不在遗产范围而不予过户
非农业弟弟继承了农民哥哥的房屋,土地部门依据继承法第三条宅基地使用权不在遗产范围而不予过户,请问:继承法第三条的明确含义是什么?有无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