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我在我们村租用了村支部的五间房屋开起了商店,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限为20年,租金为每年1900元,如果出租方毁约则需要向承租方退回一年的房租,房屋后期的建设资金由双方协商处理。现在村支部毁约,要求把这五间房退出来,搬到另外一处三间的房屋中,租金按三间房的价格算,即1140元。请问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不搬出来,或者怎样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助?我不搬可以么?
难道说村支部赔偿1900块钱,我们就必须要搬出去吗?
我们所采用的是一年一交房租的形式
我家买了一块地打算新建造一座2层的住宅(高约7米,面积15m*9m),坐东朝西,手续已经办好了,周围的邻居也都签了字,同意我家在那块地上建房(原定于正月十八动工)。后面的邻居也是坐西朝东,平房,有个大约4米宽的院子,并且地基比我家高约1.8米(另外我家建房的时候还会留出1-1.5米的距离),现在后面的邻居却反悔说我
我家居住地在农村,91年我应征入伍,97年转为专业士官。同年我出大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几个姐妹共同出资新修建楼房一栋,父亲为户主,在此之前三个姐已出嫁。父母均一直由我和几个姐妹共同抚养,2002年我转业回家,自谋职业。户口落在老家原地,也住在老家原地,且无其它房产,但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我哥死于大地震,此后
我家购置家后一户旧房屋,把房屋围建起来想开一大门。邻居不让开门,之后再村里一番调解之后开了一道大门。本身以前邻居建房就问前主人讨要一地方,建成之后有一拐角入围墙之内,我把围墙加高重建,他在数月之后居然把砸倒。请问这该怎么办,按理我家根本没干他家任何事情。
我是成都市双流县永安镇村民,2005考入大学并把户口迁入学校(自贡市),2008年双流县开始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家人便响应政策完成确权,2009年大学毕业户口留校,直至2011年7月将户口迁回永安镇并转为农业户口,现在和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上,但是2008年确权后,我的名字就没在我们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上。现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五荒地”的承包条件和年限?承包人有什么限制吗?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承包,如果可以承包合同怎样才更有法律效益,土地是否可以用于建设房屋,土地以前的承包期限并未到期,是否可以经过协商提前结束租期,
我爷爷二十多年前承包了一块土地,我爷爷与我爸分家的时候当做财产分给了我爸爸。其后的二十多年也都是由我爸爸打理,现在土地上的银杏树价值百万左右,我爷爷现在又打算说把土地连同上面种植了二十多年的银杏树全部交出来,重新与另外两个叔叔分配(他们也都已分家二十多年)请问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这么做?这属不属于我家
我们家之前租了一块地,就要到期了,请问一下,到期前我们跟村委会更改合同时间,直接延长合同期,可以吗?违法吗? 这样承包的续租是只要村委会盖章确认就可以,还是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啊? 请各位律师指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