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结婚时间不久 ,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下去。现在已分居有8个月了 。现在想提出离婚,但是双方都在外地,已经起诉但双方都无法同时到场。家长可以代替吗?
律师有义务提供吗?还是可以自已决定可以提供或不提供...? 请律师或知道的人士帮忙解决... 为什么作为委托人,我向律师要的时候他态度不满呢..?难道律师在办案过种中通常都不给委托人看材料的吗?只听他电话里介绍些许情况,心里都没底.付了律师费的提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规定要提供吗? 令律师不满会不会导致不用心帮你打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几年前我家的房子拆迁,村里给了一套回迁房,当时我家买不起新房,现在我家想要买房时却发现被我家一个亲戚变更了户名,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自己家的房子?
现在当事人一方找不到在哪 可以开庭吗,需要强行离婚,我带两个孩子要抚养费也找不到人要,唯独剩下个房子,法院会把房子判给我吗?
请问一审判决离婚案件里未作判决的共有财产上诉时是否可以请求。
RT,一审中对部分如薪金收入等未作判决(诉请中确实未明确提出),这部分薪金是否应该法院依职权在判决离婚时做分割呢?如果判决离婚,但是这部分共有财产未作分割,在上诉中是否可以请求发回重申或依法直接判决?谢谢
求教:1、当事人已写好民事起诉状并签字或盖章,由诉讼代理人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来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案件手续,即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可以吗?2、若去法院申办立案手续,由诉讼代理人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已经签字或盖章的民事起诉状,可以吗?(诉讼代理人当然持有自己的身份证)谢谢。 诉讼代理人已持有当事
请问: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超前离婚吗?我与老公已经登记结婚5年,一直和睦相处。但2009年5月我发现老公有外遇因而发生分歧,今年8月我提出离婚诉讼,法庭审判后同意判定离婚,但判决书却说早在2009年5月我俩“事实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2009年以后新增的家产不算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大家好! 我和我老公户籍所在地都在江苏,但我长居上海,有上海临时居住证。现在我老公准备在江苏老家起诉我离婚,但是我还没有收到传票。 我想问一下,我常居上海,这个案子能在上海开庭吗?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什么时间之内可以申请此案到上海受理? 我想知道如果我收到传票了以后可以申请到上海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