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原来属于某供销社的)转资,企业若干人买下,变成股份制。现在这个厂遇到拆迁。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拆迁是地表建筑拆迁补偿了一笔钱,但是现在供销社提出要把这笔钱四六开,部分给供销社,这样是合理的吗?
国有资产改制企业可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仅有几名权威高层就可随意对涉及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吗?比如在同一劳动用工合同期内由总经理提议召集几个权威高层人员就可代表广大股东对涉及职工内养、提前退休等劳动用工体制及薪酬待遇诸多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随意决策吗?请问其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无时效性、权
我们是澧县电影公司的职工,因多年亏损90%的职工被迫在家待岗,这次县政府将我公司唯一一块经营地盘拍卖给开发商,也不让公司参与此事项,而且已经做好了土地拍卖的前期工作。这种处置国有资产先不解决人员的安置是否合理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998年国有资产转资变为有限公司最近由于查出隐匿国有资产一部分,当时我们每个职工按级别认购股份,后来过几年国有股全部退出,再一次职工认购股份,现在上级部门叫我们原价退回,要恢复到原点,说国资委有红头文件规定,
我单位原来是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将单位厂区及一栋集体住宿用地规划后用于房地产开发。我是94年进单位的,现住的集体住宿将被拆,我该如何维权?
我租用供销社的门面八年到期时间2011.1.20与2011.4.20日,合同上特别写有乙方优先,可是对方09年10月已变相过户他了,同年12.4日我才收到通知叫我们五日内去登记我在通知上签了(我现在就登记)我还能卖吗?现在我该怎么办?为何不是公开拍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