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租给别人做小吃部,租房时,跟他签过合同,但是今年前些天由于小吃部不注意用火安全造成房屋发生火灾,由于火势过大,连带邻居的房屋也发生火灾(邻居的房屋也出租做了小吃部)由于起火时是凌晨1点多,都在休息,所以屋内的物品没有抢救出来。现在是这个问题,租我房子的人口头承认给赔偿,但是不签书面协议。除我之外,其他两家说:如果不签书面协议,就要起诉。请问律师:我在这个案件当中负什么责任
本人将闸北一式石库房租给房客,租赁期间引发火灾,秧及邻居消防鉴定为房客堆放易燃物品引起,我出租时候没有进行登记,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有一套房子租出去了,但是租金租了另外一套房子,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交个人房屋出租所得税吗?交的话这个钱应该交给谁?谢谢
2009年6月12日购买一套房屋,合同规定2009年12月25日交工,但至今没有交工,现在进行内装,承诺今年12月底交房,前几天到现场看房时,发现我所购买的房屋结构改变了,由客厅的位置切出来一个安全通道,这样,客厅就变成了一个刀把,结构改变了。开发商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我要求开发商按现价回购是否合理?
我有一处闲置的房子出租给一户饭店2年了但是我不在这住 前几天由于烟筒有裂缝发生火灾 火势过大 把邻居 3家也烧了 问一下我在这次火灾中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