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业务员销货款未及时上交,员工不干了,后该员工委托他人和公司算过一次帐下欠两万多点,但该员工一直没钱还上,现在公司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至该员工刑拘,请问这是挪用资金吗?
我一亲戚任粮站改制后成立的进宝塘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7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后经7人同意,原各自出资部分都退给了各人保管),公司共计7人。由于粮食收购的阶段性,公司没有严格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固定薪资,公司人员平时各自谋生(有的长年在外打工),如果经理签到了收购合同订单,大家就来帮着收粮食,如果要
因挪用公司资金150多万,现人被抓获在拘留所3个月了,家里人先支付了17万还给该公司,现在等着排期审判,这种情况会判多久?
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甲方挪用了乙方的资金,被发现后,双方进行了协商,规定一年内还清所挪用的资金,但现在乙方也就是债主不想再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想拿这张协议书去立案,通过这个途径拿回被挪用的资金。问题的关键就是乙方可以反悔这张协议书,然后去重新立案告甲方吗?
四人合伙出资承包了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未注册合伙企业),由其中一人以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同,现工程完工,但资金往来混乱,有些资金的支出根本就是白条或者收据。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不能,我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就是甲方挪用了乙方的资金,被发现后,双方进行了协商,规定一年内还清所挪用的资金,但现在乙方也就是债主不想再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想拿这张协议书去立案,通过这个途径拿回被挪用的资金。问题的关键就是乙方可以反悔这张协议书,然后去重新立案告甲方吗?
公司是合资公司,一个60%一个40%,占60%股权的那个股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股权夫妻各占30%,然后男的把资金的30%转让给了自己的父母,现在公司的股权就是之前的合伙人40%,妻子30%,父母30%,法人还是之前的那个男的。公司收入了一笔钱,男的按比例分给了合伙人40%,剩下的60%直接就据为己有了,妻子起诉到法院,男的说他只
有一个出纳员拿管两个部门的财务,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在月头从一个账上借了4万元现金,到月底从另一账上借4万元或者多一点还上这个账上的借款,到下一个月又从另一个账上借款还上这个账上的欠款,周而复始一共借还现金次数共80多次。请问如何认定这种行为
公司工商登记仅有二名股东将公司80多万元银行存款转到个人账上已超三个月,公司财务账册上没有分红或其它业务支出,只是有二人“其它应收款”80多万,隐名股东是否可告二股东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