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儿因胃疼,吃了东西就吐,这症状有半个月左右,实在难受的不行了,就去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区医院做检查。
去了就和大夫说明这个情况,本身是个不富裕的家庭,我是媳妇儿的医保是东旗的农村医保,先和大夫问过这医保的情况,大夫说的可以报50%左右,接着大夫就让我去花4元钱办个住院症,然后去交住院押金,收款处让交3000元押金,我因没那么多钱,就和收款处直接说了没那么多钱,说是先交2000元也行,然后在交2000元的时候,也问过收款处,说医保没在身上,是东旗那边的医保,说是能给报销。这才交了2000元的押金。(当时医保没带在身上,在东旗那边,最后医保本从东旗那边稍过来以后,拿着医保本去医保科审批,说是需要转院证明,接着又把医保本送回东旗开转院证明,东旗那边说是开不了,和海拉尔区区医院没有合作的项目。)
接着就是第一天住院,就先提了做个胃镜,没给做,什么都没有检查就先打了十多瓶点滴,说是补的营养,第二天做了个胸透,做个尿检,抽了11管血做检验,随后就通知昨天交的2000元钱不够了,现在已经2500元钱了,抓紧时间交钱。当时就找过主治大夫,问过这个2500元钱是怎么形成的,说的也是马马虎虎,住院第二天为了不耽误治疗就又交了1000元钱,第三天说钱不够了,又让交钱,我就是护士了怎么又让交钱,护士说的不知道,就说抓紧时间交款,不交钱点滴不给打了,说是最一瓶,不交钱就没有了。没办法之下3000元钱都交了,也不能耽误检查啊,就又交了2000元钱。
请问律师。医院可以在用药或是做检查之前不用通知病人或是病人家属的吗?医院说用什么药就给用什么吗。连说明一下都没有,更别提明细了。一个小小的胃疼还没怎么检查就让交了5000元钱,到第四天也就是今天23号硬和大夫说抓紧时间把胃镜做了,这才给插了个空给做了,之前做胃镜给推到27号才能做说是都排满了,这也是硬找大夫才挺不愿意的也做的。做完了胃镜告诉说是明天准备出院吧,开点药调养调养就行了。
一共在医院呆着4天,因为胃疼吃东西就吐这个原因,一共交了5000元钱,正常人都知道哪难受先检查哪,医院有权利不告诉病人,在配药之前的费用不需要通知病人吗?只是没钱了就让交。难道这就是医院的流程吗?其它的医院难道也是这个样子的吗?
还请各位律师帮我讲解一下,医院有以上这个权利吗?因一个胃疼第一次住院,也不了解医院是按什么归律走的。
我这5000元钱在医院里花的不明不白的,明天就让出院了,一个胃疼吃东西就吐的这个毛病也没有给到彻底的解决,只告诉给配点药回家调养。就完事了。如果这个胃镜能症明什么病情的话,为什么医院找了种种理由,迟到推到了第四天,没办法的情况下才给做的胃镜呢,早做了胃镜早不就给解决了吗?做的有痛的胃镜,也就是200左右的事情,这个主治大夫,我可以起诉他吗?他有他的理,我又能有什么理由起诉医院呢?
垦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我在这里谢谢您们了!!!
姐姐陪同生了病的姐夫去医院看病,因门诊部门口有结冰,而不小心滑倒,头部受伤,住院一个多月,到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我想请问,医院是否有责任?医院要是有责任,应负多少的责任?谢谢 在线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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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亲子鉴定是否需要通过中级法院来指定医疗机构来做?所指定的亲子鉴定医院其资质水平或者亲子鉴定结果是否可以提出质疑呢?
在医院就医,由于双方过错造成纠纷,事后由于乙方推卸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与精神压力,是否可以追求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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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南省军区医院看腰椎间盘突出症,当天就一次药物和一次牵引就收了我540元,而病后我问了其它像中山也是三甲还有本地同类的医院才一百多。这么乱收费我应该怎么办?
我的宝宝是01年12月18日出生的,老婆从怀孕到生都是在妇幼做的,每次检查医生都说是正常的,包括三次B超和一次四维彩超,但是宝宝生出来后,右手只有一个大拇指,其他四个都没有,左手只有两个是正常的,无名指没有,中指和小指畸形,我想资询下好心的律师,像我宝宝这样的,医院是不是有责任做出一定的赔偿!
病人做脑血管造影引起小脑出血,数月后病人几乎成植物人,医院为推卸责任,未经病人同意,强行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未经病人及家属的同意,独自办理出院手续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病人在住院期间,做脑部血管造影引起大出血,数月几乎成植物人,医院为推卸责任,未经病人及家属的同意,独自办理出院手续手续,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