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5月15日晚酒后骑摩托把左股骨中下段摔成了粉粹开放性骨折,被120急救入院,第4天做内固定手术,术后持续发烧,第3天打开纱布就见伤口红肿有黄色的液体流出,随后医生就用液体药给我注入并抽出来回冲洗,后来发现里面还有脓液,每隔一两天冲洗一次,没法一月出院,还有3针没拆。我回家叫别的医生到家来给我消毒处理
一人因精神闭塞被送至康复医院治疗,全托住院了十多天,突然一天被一个同是全托的精神病人推搡脑袋在铁门上撞伤,脑内出血导致生命危险。经抢救慢慢有所恢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索赔。
请问是医疗纠纷还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如何向医院索赔?
我有一个朋友11月4日到遵义医学院做了宫颈糜烂的电切术,术后感到恶心,呕吐,出血,当时就要求主治医生给于治疗,但由于正值下班时间,医生告之病人没有什么大问题,就让我朋友回家了。回到家后两三个小时,病人就大出血,送至医院时已休克,经抢救才把命保住,但恢复期间,病人四肢无力,随时感到恶心,想吐,体虚。就这
当一个病人病情很严重(肚子和背部疼痛)没经过挂号、体检等检查,就直接注射药物吗啡针,检查心电图时,已查出病人心跳有问题但是医生不做相应的检查,还叫病人去做尿检。尿检时在病人清楚的说不能进行小便时,还强烈要求病人去进行小便,在小便过程中,病人突然休克,医生不进行及时抢救,耽误时间。前后才一个小时时间,
病人在医院住院期间由于医院将地垫撤走导致地面湿滑(并且无任何提示),病人因此滑倒,左腿踝骨骨膜脱落并且整个左腿大腿根部疼痛,现在医院称只负百分之20责任,并且在和家属没有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已将病人药物治疗等都停止了,请问医院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希望得到专家专业的解答或者告知有利于病人维护自己权益的相关
病人在住院期间从医院跳楼逃跑,并且受伤,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病人在住院期间,零时突发精神病(以前没有精神病例),跳楼,便受伤。医院应该承当什么样的责任?
被打的人住院了打人那方是应该把钱放派出所还是医院?派出所说还要等伤势鉴定报告出来才给钱,是这样的吗
被打的人住院了打人那方是应该把钱放派出所还是医院?派出所说还要等伤势鉴定报告出来才给钱,是这样的吗 什么样的证据,伤算不算,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