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 我爸爸在几年前和在亲戚所建的印刷公司工作。老板要和同乡一亲戚(程某某)合伙开办该公司,程某某用4,5000元人民币入伙,与该老板共同经营该印刷公司。2008年,但是由于公司效益不好,程某某决定退出,于是便召集同厂的十几名同乡商议。老板同意程某某退出,但老板要赔偿程某某4,5000元人民币,由于老板不能当即拿出4,5000元人名币,便要求老板写下一张欠款单据、并要求一人作证。程某某明确指出只有我爸为这件事作证他才认同此事,我爸爸刚开始并不同意,但是在十几名同乡的说劝之下,我爸爸最终同意为此事作证。 事后,该公司与不久后倒闭。公司老板不知所踪,一直未能与之取得联系。由于程忠华不能想公司老板索得4,5000元人民币的欠款,便以当初我爸爸是证人为由,先后分两次把我爸爸遇公司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老板归还4,5000元人民币的欠款,如公司老板不能归还,便由我爸爸承担还款责任。 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我爸爸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95年我父以2%的利率向其舅舅A家借款4万(有借据),两年后携2万前去计划先归还2万本金岂料A家坚持以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利息(这一点借款之时并未提及),双方随即发生争执。由于当时缺乏法律意识,未采取法律措施解决。96-06年期间我父亲陆续归还数万借款。直到2006年,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从协议之日起我父亲再归还A家17000元
就是前一阵子,一个女的。没有耍朋友就一天借钱,总共借了5000多(没打欠条,只有短信、QQ记录里面有关于借钱的事,还有一个她朋友的银行账号,打了钱的)。。后来还说做美容手术想借4000多,后一回说家里买货想借20000(这两回借钱也有短信记录).后两回都被回绝了。现在那女的耍赖,不想还钱。我想咨询下,像这种可不可以
一年前借大学同学叶某1W人民币整,有借条,当时是叶某主动提出给予利息(超过银行利息4倍了),因为知道其老家地址电话之类也就没多想,现在1年后不还钱,并且找人找不到,打电话给他父母,其父母说劝之类,本人就说利息不要了本金还给我,也就1W整,结果还了5000,之后人又找不到了,请问另外5000我还能要回来吗?现在因为
本人的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一笔债务。详情:2010年11月份,甲某来找到我爸,叫我爸联系丙借5万块钱,利息按月息的百分之二。丙某给我爸写了一张借条,我爸给甲某写了一张借条。不幸的是,我爸在2011年4月份去世。现在借条到期了,甲某把我妈告上法庭了。3月1日开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甲向当事人乙还钱时从银行打款(帐对帐),当时借款没有撤回,现在当事人乙死亡,家属拿着借条向当事人甲索要钱款,请问银行打款单算有效证据吗?
我是被告,于94年2月16日写欠条借贷6万5给原告。实际情况6万5当时是生意(不正当生意)上对方给予我的订金,后来生意未做成功要将6万5返还,期间给予原告一车货,偿还原告2万,但未写任何凭据。现今原告上诉法院,提供资料上写明与我是朋友关系,94年借他6万5用于造房,要求我偿还6万5,并承担开庭审理一切费用。这几天打电
2010年我和毛某向李某借款30万,2011年毛某向李某借款40万事先我并不知晓。但是钱打到我账户上才知道是李某打款。现在这70万元还不上了。再2011年9月我个人还给李某之前的一笔贷款160万元时,李某自愿与我签署了还款协议,协议中表明我和李某之间不再有任何的债务纠纷。2011年11月刘某就之前的70万元还款时间让我和毛某补签
2010年我和毛某向李某借款30万,2011年毛某向李某借款40万事先我并不知晓。但是钱打到我账户上才知道是李某打款。现在这70万元还不上了。再2011年9月我个人还给李某之前的一笔贷款160万元时,李某自愿与我签署了还款协议,协议中表明我和李某之间不再有任何的债务纠纷。2011年11月刘某就之前的70万元还款时间让我和毛某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