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块约80亩的山林,有批条,但林园证被别人做走了,事后填写了一份协议,并给了我家一万块钱,想问问这样的能打官司吗。
纠纷起因:我在2003年承包村集体的一片林地(原为村林场),合同期为30年,2007年8月办了林权证。之前一直没有什么,但2010年,我的邻居声称他有1983年的林权证,证上所标注的四至与村林场重合,他以此要求村委会将此片林地划给他三分之二。村委会不同意,我也不同意。此事一直拖着,因为他儿子在县政府做事,所以经常找权
20多年前,我们将爷爷和奶奶的坟葬在了村民罗三的荒地(近两年才种上树苗,之前一直弃荒)的旁边(补充一下:当年用于安葬的地也是我们自家人自行开垦的荒地,距村民罗三的荒地范围之外),之后两三年也陆续的将异地的坟墓也遗迁过来,和爷爷奶奶的坟墓也排列分葬。 2011年清明节期间,村民**见状,在没有任何形式通知
请问集体所有与全民所有林地权属纠纷是在县人民政府处理吗?为什么我们到县政府去没人给我们处理,还有问题没有处理好林场就开始砍伐了,我们该怎么做呢?
我村与邻村都有1982年两山划定时由县政府发的林权证,四至界线明确,但在1998年土地清查时土地局又发了一个证书而且四至有冲突,我们应该已哪份为准
我村与邻村都有1982年两山划定时县政府发的林权证书且四至界线明确。但在1992年土地清查时土地局又发了一个四至界线证书而且相互冲突,我们应该已哪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