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2000年1月与亲戚AXXX签订了“购房协议”,由AXX替我出面购买单位集资房1套。我已付清全部房款给AXX。双方约定待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再办理过户手续。AXX一直说政策不允许,所以,到现在也没能办理过户手续。户主仍是AXX。 请问: 1、这份“购房协议”的效力还有没有? 2、如果有效力,我有没有权利要求AXX继续履行义务? 3、如果没有效力,我有没有退还房款及损失的权利? 4、这种情况诉讼时效是2年,还是特殊的20年?是否已经超越了诉讼时效? 5、请问您有把握进行风险代理,替要回这套房子?这套房子价值50万左右。 邮箱13999999239@139.com,联系人:邹忠明
有个教师的学校集资建房,作为教师他有资格取得一个名额,因此交了4万定金,但是还没有签订合同;现在他不想在那所学校工作了,就私下将此名额转让给校外其他人,没有通过学校同意;如果他离开学校,可能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在2005年的时候,我们县中医院集资建房,他们医院的一个员工不想集资,通过别人介绍以5000元的价格把这个集资名额转让给我们,当时也签了合同的。由于种种原因,房子今年才建好,这个人见房价涨了几倍,就要求我们要多付给他4.5万元,要不然就不给我们钥匙。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可
我是一名武警,97在单位搞集资建房时,我出了两万元的集资款(有收据),98年我转业,99年左右部队的房子修好,并给了我钥匙,03年我离婚房子给前妻住;04年我在地方买了经济适用房。 自05年起原部队要求我退房,说我在地方买经济适用房违反国家规定,并给组织、单位发函要求我退房。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原部队,是
本人父亲于2007年12月份购买的集资房门面两个,合同为2008年5月份交房。由于开发商欠账逃跑,房子迟迟未交。拖至2009年5月由政府、建委出面要求在房子旁边的新建房开发商将其房屋尾项收工后交房,每平米交100元。未交房。结果2010年5月的时候,又出现人说房子买重复了,她的合同在我们前面,她(有可能是前开发商的债主)有
我是重庆市荣昌县一位退休职工,原来我单位分给我集资房的名额,当时我没钱,就叫我的女儿 女婿出钱修建,说好修好后让我们二老在此安度晚年,可现在由于别的原因现在叫我搬出去不让我居住,请问我可以收回产权吗?
某事业单位开始进行职工集资房分配,该单位职工李某享有集资房资格权利。李某想把这套集资房的资格和房产转让给外单位的王某,由王某付给李某转让费30000元,集资款以李某的名义交纳,全部集资建房款由王某交给李某,待两年后,盖房子建好,房屋交付使用五年后,由李某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为该单位规定集资房五年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效合同呢?这种转让非常常见,如果说这样的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怎样才能使这样的转让行为合法呢?
协议转让集资房(2600元/米),转让费15万,房子130平米,转让协议写明如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为实际房价的20%. 转让人反悔后,认为是前期支付费用的20%,受让人认为违约金应为实际房价(包括原房价加上转让费后的总房款)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