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月25日摩托车被盗,与1月26日本人在下班途中的公交车上目击被盗车在摩托维修行维修,发现后立即下次,并拨打110报警,警察来后将送来维修车的两个人带走,并当成核实我的证件确认该车是本人被盗车辆。并按警察要求与26日晚19点左右将被盗摩托车送到派出所存放,要求我协助警方做取证鉴定等。现发现被盗摩托车部分零部件已被犯罪嫌疑人拆换,直接经济损失500元。办案期间本人曾几次询问案情进展,派出所一再拒绝透露案情,并回答还在审理中,没有证据说明我发现的两个人是盗窃。直至今日晚18点左右,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要我取车,现在我的车已经取出,并在派出所打了收条。请问我是否有案件的知情权?摩托车的损失又怎么挽回?
车现在取回来后,我连犯罪嫌疑人的姓名都不知道。
在医院当门卫保安,晚上值班时,摩托车被盗了4辆,车主出示发票要求全额赔偿,是否合理?应该赔偿 保安的工作不止看管车辆,还有其他,工资由医院发,我没有向车主收取看管费用,可以说是无偿看管,摩托车存放处有1米高的围栏,是小偷抬出去的
我在医院当门卫保安,晚上值班时,摩托车被盗了4辆,车主出示发票要求全额赔偿,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为合理?保安的工作不止看管车辆,还有其他,工资由医院发,我没有向车主收取看管费用,可以说是无偿看管,摩托车存放处有1米高的围栏,是小偷抬出去的
上周五到周日,三天没有骑电动摩托车,周一上班时发现车还在,刚换才四个月的电瓶却被偷了,我所住的小区有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场却无人看管,这种情况下物业是否该给予赔偿?或是物业该给予怎样的补偿?物业若不赔偿,110是否可以帮忙解决一下呢?谢谢!
我是一家酒店的厨师, 上班后把摩托车停在酒店门口,下班后发现摩托车被盗 请问我能找老板要求赔偿损失吗?
本人于2010年11月21日入住本地一家宾馆,同行的有两人,均是骑的摩托车,入住后,摩托车停在宾馆的院子里【院子里停的有很多摩托车,此院子属于宾馆管辖,做简易停车场用途】,第二天早晨发现我的摩托车被盗,同行的人的摩托车没有被盗,而且我的摩托车是新的,发票、手续齐全,发现被盗之后,我立马报了案,但是当地110误
我昨天中午12点左右骑摩托车去一家网吧,到门口吧摩托车停放好并且锁了把锁就 进去上网,下午六点左右出来准备骑车回家发现摩托车不见了,请问网吧有责任么?(网吧门口有监控器,并且没有贴无人看管之类的 标语)
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报警后查监控录像,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案发时段的录像。摩托车证照齐全,物业费也交了,物业说半年后才能处理。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早上7点30分左右,停在小区自己杂物房门口的摩托车被盗,物业管理说不负任何责任,请问对否? 但物管说根椐物管法,也征询过律师他们没有责任。只对屋内财物被盗负责,对停放在车库门口的摩托车不负责。
我有个朋友的摩托车上班时间在厂里被盗了,是在厂里规定的停车点,在厂里停车不收停车费 但不在指定地点停车厂里会开罚款单,请问这种情况厂里该负责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