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中关于呆账的认定相关规定:借款人死亡,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可认定为呆账,但是要提供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我是农信社的员工,叫我负责收集证明材料,我该去找哪个部门出这个证明?急死了,请给予指导
现在核销个人贷款除了有法院出具的终止执行的裁定外,还需要财产清偿证明,请问财产清偿证明由谁出具,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格式?
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关于呆账核销,提到的财产清偿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出具,内容应怎么写?
银行在呆账核销中,对法院裁定证明、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应如何取得?
案例1:借款人李某系XX信用社职工,自己借款10万元、在职期间发放冒名贷款10多万元,借款后李某由于侵吞公款负案在逃已有6年,该人无其他财产,在核销上述借款时要提供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如何取得? 借款人死亡,借款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家里仅有农村土房一座,且家中有妻儿,生活相当困难,请问在核销此类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