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拆迁房,共分有一大二小的套房三套(还在建中),我父亲已过,母亲健在,母亲的的意原要把其中的一套小套分给他的外甥,因母亲年纪已有87,身体不好,有高血压,我是她女儿,我母亲应该怎样写才有效。
我在结婚后,继承了父亲的房产,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样才能让父亲的房产只属于我自己?
我在结婚后,继承了父亲的房产,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样才能让父亲的房产只属于我自己? 但是父亲已经过世,没有进行书面交代。可不可以让我母亲先继承房产,然后再书面指明房产给我,这样,是不是就不是我们夫妻共同所有了呢?
现在的情况是:借拆迁之际,小哥哥想独占房产(父亲遗留下的房产还没过户)要我母亲把房子给他,我们兄妹三人不同意,他就打人。我们气愤之极,想把我父亲的遗产要过来,母亲不同意,非要大房子,不让分割,我们伤透了心,决心打官司又不知怎样打官司,请律师帮帮我们
公公婆婆有乡下房产一处 ,公公有两个儿子,我们是大儿子,大儿子一家和父母、奶奶一起住,小儿子因为倒插门去了女方家里(结婚时父母给了一笔钱,作为没得到父母房产的补偿)。按乡下约定俗成的习惯,家里的房产就由大儿子所得,父母的赡养也由大儿子承担。 大儿子要翻建新房,按政策必须把原来的旧房全部推翻才可翻建,父
老人有四个子女,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留有一套二层民房,房屋属于城中村,将来肯定会拆迁,拆迁补偿目前大概能补到150万元——200万元。如果现在想要对此房屋进行继承和分割,应该怎样处理?需要起诉的话,费用大概是多少?
祖父的房产由其四子女继承,其中大姑准备将自己继承的部分赠送给弟弟,要办理什么手续? 补偿了三套房子,经大家商议,长女不继承,三套房子由长子、次子、次女继承。长女需要公证放弃继承书吗?公证处说要继承下来才有资格放弃。但长女不继承,是在四子女在调解处商议好的。
父亲1953年迁到北京工作,归属财政部,1978年退休,1985年去世,母亲也于84年去世,留下50年代建央产房一套,因历史原因同一单元内三间卧室有一间文革中分给了别人,虽几次申请购买产权但至今尚没有产权(仍归财政部,此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位于西城区月潭北小街,5个子女先后成家,除小儿子户口外,其
母亲94年去世,父亲患有精神病。但在1999年9月再婚(取得结婚证)。现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填发日期为1998年2月。因再婚女方本身智力有轻微缺陷(但在婚前没有告知),在生活中没有照顾家庭的能力,并且不愿抚养孩子和为家庭出力,经济一直独立管理。导致父亲病情多次反复并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父亲是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