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予订金后,手上有收据一条,间隔一天不想租了,房东拒退还订金是否违法?
2月11日,跟人合租一套三居室,房东索要1千元订金,隔日同伴因事退出,我要求房东退还订金,房东百般理由,最后说如果不住就不退还订金,我该怎么办?寻求帮助!
情况是这样的:当事人(本人,房东)我于9月1日晚和房东看房后,决定租房,房东说要先交500元订金,但是暂时不能交房,因为以前的房客租期还没到,只能到9月22日才能交房。其后交了500元订金,并开了收据。9月2号以后因为要租另外的房子,这个不想租了,请问交的订金能不能退回来?谢谢!
您好,在2011年6月30日签定了租房协议。协议租房期限自2011年7月24日起,并预付了1000元定金。我现在不想租房了,可以向甲方追回1000元吗? 注:签协议的并不是房东本人,据他说是房东的儿子,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能否以此追回1000元? 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但是签字不是所有
将房子租给做理疗的,合同注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事,但租房者从事了非法卖淫的活动,我并不知情。近日治安科的人员电话通知我要我过去接受处罚,想问问,我应该如何应对?另租房者现在找不到,联系不上。
我租的店面房三年到期,那时我租房时(二手转让租来,但租房合同更换了我的名字,我跟房东在合同里写明的,我有权续租)付给原开店的店主6万元转让费,其中房东拿了我20%六千元(当时原租店的店主跟房东在合同里写明的,店面转让时房东可收取20%转让费)。现在房东以自己要开店的借口要求收回店面房(现在他不跟我谈房租的
我租的店面房三年到期,那时我租房时(二手转让租来,但租房合同更换了我的名字,我跟房东在合同里写明的,我有权续租)付给原开店的店主6万元转让费,其中房东拿了我20%六千元(当时原租店的店主跟房东在合同里写明的,店面转让时房东可收取20%转让费)。现在房东以自己要开店的借口要求收回店面房(现在他不跟我谈房租的
我租的店面房三年到期,那时我租房时(二手转让租来,但租房合同更换了我的名字,我跟房东在合同里写明的,我有权续租)付给原开店的店主6万元转让费,其中房东拿了我20%六千元(当时原租店的店主跟房东在合同里写明的,店面转让时房东可收取20%转让费)。现在房东以自己要开店的借口要求收回店面房(现在他不跟我谈房租的
合租房。四个人合租,但暂时可以分为A.B两个组来叙述这个事情。我和我的两个朋友合算为A,另一租客为B。A租房时,B和房东签定了租期为一年的合同。A入住后按照商定,签订了合同,但合同上乙方名字为B名字。A名字作为附注记入合同中。并在签订合同当时交付事先商定好的三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现在,三个月期满,A不再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