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用自己的房产证为甲做了10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与甲签订了担保合同.甲于是拿着朋友的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去银行贷款.在此过程我朋友都没有参与.一年过后,甲还不上贷款,于是与银行协商延长期限为5年.银行与甲并没有将延长期限的事通知我朋友.因我朋友与甲很熟,事后知道了此事,也没有追究,既没反对后期继续担保,也没签定后续担保合同.不管不问.现在5年快到了,甲却还不上款.请问我朋友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我是2001年在信用社拿的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还不起了,到2006年我只还了15000,其余一直没有还,我连房子都没有.到2006年我打写下字据.也没有人担保.答应到2007年再还,可是我们离婚了,他不知去向,担保人还是在2001年写的签的担保责任状 请问.现在信用社起诉担保人有理由吗?因为担保人2006年没有签担保
某甲以自然人的身份向某贷款公司乙借款30万,约定还款期限20天。找了我的朋友丙、丁做担保。后来甲未能如期还款,乙做了两次延期操作,但未还款和延期的事情都没有告知两名担保人,请问担保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另:甲在贷款前,其企业已有其他贷款,已濒临资不抵债的境地,但并未告知丙,请问丙可以申请担保合同无效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贷款员和贷款人的说服下(三人认识),代签了担保人的名字和按压了手印(担保人不知情),现在由于贷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信贷员就找到我的这位朋友,让他支付贷款,理由是字和手印是我的这为朋友签的。请问我的这位朋友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他该如何做? 期盼回音!谢谢!
请问,贷款企业将第三方保证人提供的房产抵押予银行之后,我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又是委贷方,可否将企业押给银行的房产做二次抵押,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请问法律上是否可行?谢谢!
我弟在银行办理了二手楼贷款。房产证已过户,并已抵押银行,但银行现在通知要求提供担保人。之前提交申请贷款资料都没提过担保人这事,现在忽然要求,请问这样合理吗?假如我作为担保人的话,会负什么法律责任?作为担保人,会不会对我生活其他方面,譬如办理贷款有影响?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要求提供担保人作为放款条件。
贷款利息俺银行的正常利息,但是担保费则比利息高出许多,比如十万元按三十六期,就是三年期的,款是那月份分期还到最后一月的本金是2777.77利息是26.388担保金是2000元,2777.77的本金就要付担保金和利息2026.388元,像这样的交易保险公司是否违反金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