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仁化县的,在2010年1月与‘仁化县腾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签定“购买商品房申请书”,以每平方米1830元的价格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仁化县聚福家园’商品房一套,并支付诚意金二万元。今年(2011年)7月22日,该公司电话通知:商品房已可销售,请在7月25日--7月29日来办理购房相关手续,但因为今年物价上涨,因此,房屋每平
该公司以注册会员,交会费,通过拉人头,点击广告率来获得收入,现在又很多人加入,并且呈现快速膨胀势头,我怀疑可能是非法传销公司,望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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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的两栋楼挨在一起,不同的两个人经营旅店。证件齐全。但法人代表是房东的名字,他出租两栋楼给我们经营。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2: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能否通过法律手段退回我在房东那的押金。望专家们能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