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七年被评为6级,2011旧伤复发被评为5级,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现再岗位工作,请问我是否按公伤办里退休手续,
1、我是2001年部队转业到北京汇源集团工作,07年企业将我的保险从北京私自转到其下属子公司,山东工厂(至今从无在山东工厂工作过),现,总部北京正式职工有住房公积金,我能享受么? 2,我至今承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是否合理?(国家有文件规定二等乙级伤残享受公费医疗,并由企业承担医疗保险) 3、我在该企业从
我邻居在部队用了一个苦肉计。断了一个手指筋,通过关系办理了一个三等残废军人证,拿着这个残废军人证欺压邻居。逍遥法外,当地政府人员因为他有这个残废军人证都让他三分,我请问专家我该怎么举报他
一级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其父母由谁赡养? 父母均无劳动能力,且母亲患老年痴呆,民政部门有什么优抚政策么? 一级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是战伤》其父母由谁赡养?父母均无劳动能力,家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已成家》我想问:我有这个义务吗?民政上有没有照顾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