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储备对我集体经济居住地征收,土地储备,补偿标准为2008年制定的征地补偿办法,而现在是2011年,如按此标准,不提高,不考虑生活水平提高因素,是否合理,具体办法
我是湖南邵东城郊结合部的一农民,现在我门这大搞开发,准备征收我们集体土地建高档住宅小区。我们这有个主管部门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专负责征收土地的,他们说;现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安置是2009年7号邵东颁发的文件为标准,即:农田等征收标准最高不超3.8万一亩,安置按户口本一户安置12.5米*4米*2间新宅基地。我想请问现在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商谈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出具相关文件给被征地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今年四月底丈量房屋面积,八月一日开始商谈补偿标准,副乡长带队几乎每天白天或到晚上十一点多,十多人在我家商淡补偿问题,楼房面积510元每平方米,是否该出具相关文件给我家看,甚至给一份文件或相关补偿的书面材料绐被征地人,他们连演算过的草纸都每次带走不肯留下,因为我们是农民不可能知道补偿标
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关系
请问:济南市政府还未履行任何法定的征收程序,没有公众的参与,没有进行维稳评估,没有确定征收范围,没有做出征收决定。济南市国土局就公布了济南市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济国土资告字[2011]23号)是否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谢谢!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最终需要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吗?市人大除了决定权和表决权外,有没有修改制定的权利? 还是这个实施细则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就可以了?
新实施细则中 第五章附则中关于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是否包括户口在拆迁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但它处有自有产权房的状况?(该产权房为自行购买,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及拆迁补偿)
我家现在住的楼现在要拆迁,但是拆迁是为了明显的商业利益,是开发商用来做商品房出卖的,已经规划好并取了楼盘的名字,而现在和我们家谈判的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并且给出的条件及其不利我家,请问这样的状况,要拆迁是否适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们以行政方式参与拆迁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