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1月12日借款人向贷款人贷款50万元,担保人为我同事,未写明借期和还款日期,只在借款人签字处有个2010年1月12日。借款人与2010年9月初逃跑了,一直到2012年1月28日贷款人将主债权在保证人不知的情况下转让给他人,他人才说要这个钱,这个借据是个格式化借据,约定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二年,在借据的最下面有一行手写的字,同意长期使用到2012年1月12日下面是贷款人签字。
像这种情况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这个格式化借据是有一个借期的,只是他空在那里没有填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那是不是说从2010年9月借款人逃跑开始就可以计算他的文诉讼期限了啊
借款人陈某向某公司借款10万元,3个担保人(连带责任),现该公司起诉借款人陈某还钱,并一起起诉2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一个担保人已经私下还了该公司3万5千元,借款时借款人陈某的妻子也签了字, 1、借款人陈某的妻子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2、另外一个担保人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借款人去逝,他后人确不承认,那凭着他几年前写的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起诉有胜算吗
几年前,朋友向我借了几万元钱,写了借条,但没写还款日期,前几日,听到他去逝的消息,于是同他儿子谈到此事,但他儿子说他不知道此事,他爸借的钱都还了的,那这时凭着那张几年前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起诉有胜算吗
借款人借我现金15万元,今天要还5万元,还有10万元没还,也没说什么时间还,(原来的借据,借款日期是
借款人借我现金15万元,今天要还5万元,还有10万元没还,也没说什么时间还,(原来的借据,借款日期是2010年5月21日,还款日期是2011年11月21日),我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怎样写?
我在借出去现金七万元,借款人有立借据,按手印,可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怎么要?
我跟他多次约定还款日期,可是他每次都以种种借口不能换上,又拖下次,这样我已经没有耐心了,今天是最后期限了,今天却手机关机。他是武汉人,我从天津来到武汉要钱有20多天了,我的开销和耽误我时间的费用能另外找他要吗?如果他一分不给的话,怎么用最快的方式把钱要来?
借款单有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借款人写错又改正过来了,这张借款单有效吗
借款单有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借款人写错又改正过来了,这张借款单有效吗
09年同学借款一万元,已写欠条,但为注明还款日期,已过两年,请问专家欠条是否有效?可否要求偿还利息? 银行汇款凭证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