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穷,然后女朋友一定要买房才能结婚,我家里最多只能出一半,买不起,然后女朋友说给她一半让女方买,前提是产权证只能写她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这间房子男方有没有权利分的?
想请教:夫妻,妻子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宣判不离。家中有4套房,妻子和丈夫个人名下各自两套。妻子已经卖掉了妻子名下的一套房并获得了全额款项。现在丈夫有权用买卖,或过户,或赠与的方式来处理他个人名下的两套房子吗?
离婚后,经法院调解重新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结婚证(有法院的工作人员为证)。后女方要求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买房子,不到一年,女方一直故意激怒男方引起争吵,捏造事实诬告男方不忠,女方有意以孩子的抚养费为由想要独吞房产,男方或者男方家人可否以诈骗罪起诉女方?另外,房子购买时女方家共出资13万(含婚前及复合后的
我亲戚是位女性,46岁,名字叫张 ,在1999年时,没有原因他前夫拿刀行凶,在腿上捅了一刀,当时还不送她到医院去医治,后她自己打了110,才去了医院救治,伤好后她前夫拿了张:不要财产,自愿离婚 的字条,让她签字因受到人身威胁所以被迫签了名字,然后她前夫把她赶出家门,对她讲你永远也不要进家门,三年后她去法院准备
我女儿今年结婚,男方有房有车有家具。我送女儿价值20万的陪嫁,怎样操作才能把陪嫁算作婚前财产?以什么形式陪送好?如:现金、黄金、其它形式。
请问如果男以养老女婿的身份到女家落户也就是养老女婿。如果男女双方签订协议,男方到女方家后,女方父母的所有财产应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必须以儿子的身份赡养女方的父母,以及女方父母年老后男方应对其养老送终(背柳树枝,找忙人,办理后事),男方不能和他哥哥一样,共同承担男方父母的赡养问题,及养老送终问题,
1997年我跟我老公同居,(我们是2001年领的结婚证,因为我们这里没有生到男孩是不会去领结婚证的)当时家里很穷,经过我们的努力1999年在老家跟他哥一起盖了一栋房子,房产证是他哥的名字。为这事我还跟老吵了一架,当时老公说过我们再努力几年到时去城里买房子,让他折现金给我们,这样说我只好答应了,经过几年的努力,在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已经结婚,但是婚姻中一直存在问题,现在我想让我对象写个东西给我,就是说如果以后离婚,我们俩人的全部财产归我所有。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么个文件?我具体该怎么写这么个东西?谢谢!
目前我的父母的一处房产面临拆迁,按照政策,我作为长女可以得到户头吗? 如果到时候我跟我的未婚夫登记结婚了,得到的安置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