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去年5月在煤矿打工,意外死亡,对方给予补偿25元,安葬费除掉还剩22万元,给孩子10万元,给公公婆婆8万元,我的4万,但婆家要求孩子的那笔钱要等孩子18岁以后才能动用,而且那章存款单都不允许我拿,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对吗?我可以再起诉吗? 就孩子抚养金的事情,我想现在起诉对方,请问我可以赢吗?
一亲戚外地打工发生意外死亡,家里留11岁 9岁 2个小孩 老母亲一人,亲属2人去外地商讨赔偿?不知道应该注意哪些细节上的问题? 需要赔偿多少合适,都赔偿哪些项?
因我丈夫生前生病,花了十几万元,盖个房子也欠了很多钱,现在只留下债务和一套套房,他前妻有生一个女儿,现在已经出嫁了,她想分我的房子,想咨询一下律师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东劳一家企业,在给员工买社保中,只买工伤的,另外的养老险等四种险都没有买,现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脑出血,医院判定脑死亡,目前还在用呼吸机维持生命,但脑已经死亡,相当于是一个植物人。并且超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48小时,企业说只给员工用五万元的医药费,如果超过了,就停止治疗了。企业只给十万元作为私了,但家属不
他走了,我家就只有他老婆还有个妈妈和一个女儿,小孩才7岁,他老婆也没用工作,他爸爸也死了的,像这种应该怎么赔偿
本人与2011年6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其公司的注册地址为琼中县,但签订合同时该负责人一再申明工作所在地为海口市,且劳动合同中也确切写明。但是半年来,该公司在海口未有真正的办公地点,办公设备,所以一直以来本人都是通过网络方式为该公司整理材料和撰写方案。但从12月至今,本人多次催发工资都遭到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