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2009年买了一个小公寓,当时我家出了2万,男朋友家出了7万作为房子的首付款和购买家具的费用,首付款是7万左右,房产证写我们两个的名字,公证为各50%,剩下的28万我和男朋友一起供房,但男朋友其中有一年没有工作,现在我们分手了,要算账,房子应该怎么分?另外我和他之间共同的存款结余了1万左右,法律是否对这部分财产有明确如何分配?是应该分配结余部分还是应该从我们各自的收入去细算个人开销多少?
现在我男友说首付是7万,全是他家出的,我们家出的两万是用于购买家具。但他家是否出资7万,现在有疑问,我还在向银行查询中,因为突然想起来应该是6万。另外由于不清楚情况,我们两个还没有确定分手时,我们在上个月补写了2009年各自欠父母的欠条,但签署均为两个人的名字。在写给他父母的欠条中提到借父母购房款7万元,但是在写给我父母的欠条中并未写明是购房款。签署日期均补写的是2009年6月1日。这样是否会影响我对房子的产权所有呢?另外我男友一家人写了很难听的信,说些我如何挥霍以及他们所认为我哪里不好的地方,很多都不是事实,说若我不接受他们就要把信寄给我们单位,是否构成诽谤
我和丈夫结婚5年。一直没有孩子,和婆婆的关系也不好,现在丈夫提出离婚,请问我们的财产怎么样分配呢?
我和丈夫结婚5年。一直没有孩子,和婆婆的关系也不好,现在丈夫提出离婚,请问我们的财产怎么样分配呢?
跟他在一起快两年了,现在有了孩子了,他整个人变了,变得陌生了。在家里他爸爸妈妈都不做事,一个月还得用完我们两个一个月的工资,二千元,现在男朋友为一点点小事都和我挣吵,实在无法下去了。现在分手了,孩子怎么办呢。
我与男方85 年结婚,当时没有办理结婚证,育有一儿一女,均以成年,婚后共同创立两家公司,一家注册为男方个人所有,另一家我是法人代表,男方占百分之60股份,我占百分之40股份,两家公司均为我们共同创立,当时考虑到男方的地位一,他占多数股份,现在他在外面养小三,行为非常不检点,还经常对我使用暴力手段,我现在想
和男朋友在一起现在有个3岁的女儿,没有结婚登记,现在分手可以找他要青春损失费吗。
以前不顾家里反对跟他在一起,后来发现他经常搞外遇,不顾家,以前看小孩小不忍心小孩没妈妈,现在小孩3岁多了,觉得他不负责任,现在觉得跟他实在没办法过下去,跟他提分手,可以像他要这几年的青春损失费吗。
你好,我们是在2005年同居,那时候他还在上大二,同居期间,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有了积蓄,买了房子,还有存款,但买房子时候是用他的名字,就连存款也是他的户头,现在分手了请问我们的这些该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