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父在我生母去世后,写下遗书,将他们留下的已确认的共同财产全部给了他的儿子,并将其中一部分不动产在生前就给他的儿子抵押10年担保买了房子,现在继父去世。1、继父的遗书有效吗?我怎样维护属于我母亲的那一半继承权?2、抵押物已超过了他们全部财产的一半,抵押和同有效吗?抵押物我是否能够要回?
甲和乙老年再婚,配偶过世,老人甲四子女,乙无子女。现有一以老人乙养子身份的人出现欲索取老人乙与其之前伴侣拥有共同财产的四分之一,并已向法院提出诉讼。一档案中两人确实是母子关系;二两人多年未有联系,两者并未有抚养和赡养的行为。请问此人可以索要到老人乙遗产吗? 当时是75年,因为老人乙帮他的小姐妹的外孙的
我在商场里面租的柜台卖电子厂品 还有半年到期 但是现在商场管理人要收回店铺 说是要做吃的 说是给赔偿说按合同走 但是给的价钱不满意太低 现在只剩下我一家没搬走了 其他柜台都已陆续搬走了 现在的商场里面一片漆黑 根本无法正常营业 我想问下有关合同方面的咨询 与赔偿
我在某大学旁边有一闲置的房屋,该房属于危房但是因为经济原因我一直没有大修。今年有个外地人找到我想要租该房居住。我将房子的情况告知了他,说明要想居住要他自己先出钱修整再行使用。他当时同意了并与我订立了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约定如果他不修整,造成的损失由他自己承担。他在该房居住了两个月后并未对房子进行整
我在某大学旁边有一闲置的房屋,该房属于危房但是因为经济原因我一直没有大修。今年有个外地人找到我想要租该房居住。我将房子的情况告知了他,说明要想居住要他自己先出钱修整再行使用。他当时同意了并与我订立了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约定如果他不修整,造成的损失由他自己承担。他在该房居住了两个月后并未对房子进行整
我在某大学旁边有一闲置的房屋,该房属于危房但是因为经济原因我一直没有大修。今年有个外地人找到我想要租该房居住。我将房子的情况告知了他,说明要想居住要他自己先出钱修整再行使用。他当时同意了并与我订立了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约定如果他不修整,造成的损失由他自己承担。他在该房居住了两个月后并未对房子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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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大学旁边有一闲置的房屋,该房属于危房但是因为经济原因我一直没有大修。今年有个外地人找到我想要租该房居住。我将房子的情况告知了他,说明要想居住要他自己先出钱修整再行使用。他当时同意了并与我订立了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约定如果他不修整,造成的损失由他自己承担。他在该房居住了两个月后并未对房子进行整
本人的亲姥姥早已去世 姥爷在姥姥去世之后几年在天津市区娶了后老伴在2002年姥爷去世,现有70多平米楼房一处 房子是写的姥爷的名字。姥爷有三个孩子(本人的大舅 老舅和本人的妈妈,本人的父母二人都已经病故)姥爷生前的存款已经被后姥姥的孩子取走,现在纠纷是这处房产的过户问题 如果过户到后姥姥的名下 必须经过姥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