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您好,我是一名被别人用刀砍伤的受伤者,左脸正面3.5厘米,头部左上方3.2厘米,就关此事我想向你咨询一下·····
前不久与人发生口角,那人回家拿菜刀砍了我头上脸上各1刀,头上伤口7厘米,颧骨到鼻子处伤口6.8厘米,鼻子上1厘米
交通事故导致面部多处骨折(右眼框,右鼻翼,右下颌),双肺挫伤,
交通事故导致面部多处骨折(右眼框,右鼻翼,右下颌),双肺挫伤,可鉴定为几级伤残? 如果不具备定级的条件,就不去申请了。现在主要是想知道有没有必要去做鉴定。
我的面部被人抓伤伤痕大大小小有十多处,最长的伤痕有3厘米长,根据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请问这是否已经构成轻伤? 现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为轻微伤。请问我能追究她什么责
面部基本都是抓痕 短小处3cm 长的有10cm 短的有15处 长的有4处 已经做协调 请问如何追究当事人民事赔偿
我母亲走在路上被一辆拉货的山轮车上的货物撞到头部,导致甩到,脸上被划伤大小伤口11次多导致面部被毁,我们应该要求怎么的赔偿
我母亲被人用玻璃杯砸伤了左脸包括眼部,有6-7cm长的伤痕,缝了几十针,眼睛内血管破裂,动了手术,如果不痊愈眼部会变形而且流泪不止,会留下伤疤。 我想知道伤人者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我母亲未动手,可以说是无故被砸。我们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