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车相撞,主要责任方受伤所付的医药费被撞方要承担? 这起交通事故的简要过程如下: 1月12日早上,在厂房出口的拐角处,一辆燃油助力车(以下简称“受伤方”,下班时)开出厂房,拐了小弯,与一辆正要进入厂房,右行、靠边、减速的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被撞方”,上班时)相撞,双方车子均翻倒,受伤方、被撞方为互不认识的同厂工作的职工。受伤方被车子压住脚,手撑住地,车子后视镜断。被撞方车子大灯玻璃破裂,保险杠脱落,手机丢在前方,身体无碍,自行扶起车子之后,在拣手机时应受伤方要求帮着扶起对方的车子之后,正好有同厂的同事过来,被撞方见受伤方有人帮忙,自己又急着赶去上班开早会,并认定事故责任在受伤方,而且觉得双方都没大碍,也不计较自己的被撞,于是把车推到拐角边上(离事故地大约四米)停好,但没言语过问受伤方情况和对事故处置有所交代,更没想到报警和请假。10分钟开完会后,被撞方特意回到事发地,没看到受伤方,就回去拿工具再回来修复电动车,之后就没把这起事故放在心上。第二天早上,受伤方通过四处打听,也只是了解到被撞方是哪个部门的,被撞方领导问了本部门所有职工,最后问到被撞方,被撞方坦然承认,从而知道受伤方原来手臂手腕有所扭伤,自己当时未慰问而匆匆离开现场,处置不当,也了解到受伤方有不好得罪的社会背景,于是找到受伤方当面道歉,答应帮修复对方的助力车,并陪同受伤方前往医院检查。被撞方身上没带钱,受伤方自己先出120元,后来钱不够,被撞方去银行取现,存入110元在受伤方医疗卡。医生稍微问下情况就开了做CR拍片的检查单,肩部和腕部两处98元*2,加上其他费用,将近220元。受伤方后来要求被撞方再出前面所付的120元,被撞方坚持,在交通责任上他是无过错方,自己只是基于同厂关系和道义关怀,顶多帮出一半的费用,不能接受承担所有费用,难以达成和解,于是被撞方拨打110咨询,110建议找公安局事故科,被撞方不想多事,而且路途较远,不怎么想去公安局,受伤方可能也是相似的想法。后来,被撞方接到来电,原来是110通知公安局事故科来电问话,被撞方简要说明之后受伤方也做一番说明。之后,被撞方想去公安局协商。在两人前往公安局的路上,被撞方提醒受伤方,如果非要走法律途径的话,自己是不用承担责任,不用出钱的。在公安局,受伤方对自己逆向行驶并未否认,但坚持被撞方当时没相互关心就匆匆离开现场,要求被撞方承担医疗费。警员听得不耐烦,态度暴躁,要求被撞方出钱了结这起小事故。在公安局未能平息纷争,被撞方坚持顶多承担一半费用的原则,受伤方则要挟说不仅要检查费,还要有理疗费、医药费。。。在回去的路上,被撞方又给受伤方90元,当天共支付了200元。1月14日,受伤方又来索要理疗费,被撞方不想惹是非,在不过分吃亏的前提下愿意尽够道义上的责任,试图平息纷争。。。对于这起事故,各位鱼鱼,能否给被撞方一些有益的意见?
昨日下午,我爱人骑助力车在慢行道以不到30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驶,突然一辆轿车从前方不到五米的一条小路口(路口旁边植被较高,无法看到路口)冲出来,大概是看到了我爱人,轿车马上刹车并挡在我爱人前方,由于事出突然且距离较近,我爱人刹车不急一下撞在轿车上,麻烦专业人士分析一下,主要责任由谁承担?谢谢!
我骑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人相撞,造成我和对方都受伤住院治疗,对方是面瘫,我应承担什么责任?敬请专家予以
我骑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人相撞,造成我和对方都受伤住院治疗。对方是面瘫,我负担了对方的住院治疗费用,但对方要求低于15万元不能了结,因多次协商不成,我就外出打工了。对方将我起诉,并上网追查。这样我应承担什么责任?敬请专家予以答复!谢谢!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正常行驶助力车A与逆行助力车B相撞,主要责任是哪方?我儿子是正常行驶者,对方没有受伤,我儿子现在嘴唇破裂,缝针10多针,对方现在不负责我儿子的医疗费用,又不承认是逆行,当时急于抢救,没有向交通事故科报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受伤,请问学校和同学家长各自应该负什么责任,医药费应该谁出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受伤,请问学校和同学家长各自应该负什么责任,医药费应该谁出
我骑着两轮助力车在光明路(光明桥南头)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这时有个人骑着电动车,在光明桥南边的小路由西向东上光明路,当时那个人是逆行在光明路由南向北行驶,没走几米突然由西向东横过光明路,因事发突然,造成两车相撞。责任该怎么样认定呀!我也有驾照,车上的大票也全,双方也都没有什么伤,可是交警说我是主要责任
因房屋施工,施工人员从楼上摔下受伤,屋主雇佣的包工头又是无证施工的,屋主要不要也负责人,如果要那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
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并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的费用是否可要求单位支付。
你好:2009年8月20日11点30分左右,我在工作时间开电瓶车外出办公事,途中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送医院抢救,后经上海市虹口区交警事故组对该交通事故出具认定书,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结至2010年9月共发生医药费和伤残鉴定(肢体4级伤残、头部9级伤残)补偿费近64万元,经上海市虹口区交警事故组调解,当事人双方
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并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的费用是否可要求单位支付。
你好:2009年8月20日11点30分左右,我在工作时间开电瓶车外出办公事,途中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送医院抢救,后经上海市虹口区交警事故组对该交通事故出具认定书,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结止2010年9月发生医药费和伤残鉴定(肢体4级伤残、头部9级伤残)补偿费近64万元,经上海市虹口区交警事故组调解,当事人双方达
双方打架,都受伤了,一方住院,主要责任在不住院方,不住院方需要承担医药费吗?
两方都是农民,因浇水稻发生口角,一方男的另一方女的,男方先动手厮打女方,撕扯期间男方脸被女方抓伤,女方手部戳伤,头部受轻伤后住院,出院后女方要求男方负担一部分医药费,男方拒绝,称自己也受伤而其是明显的外伤,如经法律解决女方能不能要回一部分医药费? 女方已经报警,警方协调时称男方岁数较大(男60左右),
亲爱的律师先生们。占用你的宝贵时间 深感抱歉。 今日。我去人行道旁的一家超市买了包烟。买完就开车我的车像右拐。刚拐过去。就被后面的助力车撞倒。{从1处相撞。连人带车拉到了2处。}事先我打了方向灯。而且前方不到百米的地方有路牌。限速40.交警也到了现场。的确是对方的车头撞我的车尾,但是还有一点就是我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