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于1958年参加县综合厂,1960年参加县铁业社并入股,后与木业社合并在成为铁木业社,后改名为县轻机厂,申诉人为该厂正式职工。1988年8月申诉人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被原轻工局开除公职。1999年年底,轻机厂解散,申诉人向主管部门经贸局、县人民政府申诉,要求妥善安置,至今未得到解决,故再次向你们提出申斥,其理由如下: 轻机厂资产有申诉人原始积累部分,属申诉人个人财产,应得到相应的偿还。本人于1958年参加道真县综合厂,1960年参加县铁业社并入股,当时的铁业社是以“自愿组合、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金分红”的股份合作形式,有原始的入股金(铁业社第一批职工的股金),通过申诉人等职工的联合劳动,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取公积金形成了一部分集体积累。后与木业社合并为铁木业社,后改名为县轻机厂,于1999年年底解散。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轻机厂解散后,申诉人作为该厂的原始积累人之一,理应得到“相同比例的偿还”。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1999年年底轻机厂实施企业解体,安置方案“全部以资产和现金的方式安置职工”,而“资产”中有申诉人原始积累的一部份,属申诉人个人财产。申诉人在该厂已工作30年,按当时的安置方案,未入股的职工都按每工龄1850元安置,申诉人作为企业的原始积累人之一,请问是否更应得到相同比例安置费,企业解散时,申诉人理应得到“相同比例的偿还”。 申诉人是一个老实的农民出生,不知从何入手来向上级反映此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也不见结果,请问申诉人的要求合理吗?还有哪些法律法规可参考。
军工企业员工待遇问题! 军工企业员工待遇问题: 1.军工企业员工到底有没有住房公积金? 2.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注:这个单位是有房子不分!我们单位每年上缴几百万给上边!我们连片瓦都没! 因为我看到这个单位一个员工几十年的工龄但是去世了死的时候单位房子都没卖,走的时候这个企业连房子也要收回
请问天津企业单位关于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公积金怎么处理? 2001年的公积金卡--2008年。是多少钱? 去哪里领取?
律师们.你们好.我是江西省宜春地区丰城市农村信用社职工,在2007年9月本单位强行把我内退,我是82年3月参加信用社工作的.我们这些在乡镇工作的农村信用社职工,在2006年6 月以前本单位没有给我们住房公积,而上面联社领导和科室人员<丰城联社>他们有住房公积金.就是在市内<丰城市>的乡镇信用社工作的职工也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这
企业破产后,2级伤残职工已按《工伤条例》有关规落实了工伤津贴、护理费等待遇,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依据什么政策
由95%以上入股的集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資格,独立核祘,自負盈亏,隶属主管部门是与厂方(囯有企业)皆系市石化局,起初曾分过几次红利,用房用水电均与厂方签订租賃合同,由于效益好,将股金退还入股者,此后多年再未分红利,请问:该企业剩余利润和靠剩余利润再生产创造的利润和购罝的固定資产归属于谁?厂方能旡偿占有
我们企业是国营的,2004年享受国家政策性破产,但企业只给职工缴纳了一年的公积金后就找各种理由停止了,在破产的过程中,有的职工不干了,企业就退还了那一年的公积金,接着干的职工就将公积金留在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企业破产后就进行了重组,重组后的企业任然是国营的,但任然没有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到2011年企业又要
朋友A君准备入一工厂股份占20%,但因资金不够,故A君想找一人B君共同投资入那20%,但工厂只同意签A君一人名字(因其工厂另有股东三人,怕人多不好管理,只愿入一名股东),A君建议与B君另签一协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条款需特别注明哪些?B君该如何才可保障自己的权力?谢谢! 此协议是否只要A君、B君签字?若未
你好: 我是公司会计有个问题想问问 职工有个休产假的,公司得给他叫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吗?
关于“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和随干部下放劳动的临时工、集体单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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