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汽车,对方电动车,丁字路口,我由北向南直行,对方由西向北大转弯,碰撞致对方右肩关节有积液。当时吓傻,交警部门最后判我全责,但是这个明显不是全责,赔偿协调未果。对方要求电动车维修费1200,医药费3000,交通费400,护理费600,误工费86*140=12040.本人修车费3500.如果我在法庭上提出责任认定有问题,法院会按照事实判定吗?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五五开,我感觉很不合理,交警无论是从语言还是最后的判定结果都偏向对方,对方生前是做官的。但是责任书的复议都说改动可能性为零,现在已经超出复议时间3天限制。现在对方死亡,赔偿金在保险额度内,我担心对方还会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我的亲属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另外,我亲属发生事故时已超60岁,但厂方一直都帮他买工伤险,这样会影响工亡认定吗?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影响工亡赔偿标准吗?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