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已婚男的,与现任老婆感情已经破裂。一年多来一直在闹离婚。目前有一个喜欢的女孩子,想和她结婚。已经和她同居半年多了,现任妻子要告我非法同居,倘若罪名成立,会怎么判刑,会对现在和我同居的那个女孩有什么影响吗。和那女孩子同居7个月,我老婆告我会是怎摸样的,会不会判刑,算重婚罪吗
房子是丈夫帮她租的,平均两天就去那个女人那里一次。这样已经4年多了。我阻止丈夫去第三者那边,丈夫就打我。我可以告他们重婚罪吗?需要哪些证据?我还可以通过别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吗?另:丈夫曾导致第三者怀孕,不过最后还是堕胎了。
我们是在上大学时,我读在四,她上大三,开始恋爱,没有多久就同居了,后面,我工作了,也在经济上对她进行帮助,我们一直生活得好好的,准备在今年11月16结婚,但是,不幸的是,在8月24号的时候,她被查出患有肾病,我们经过多次治疗,都没有好转,在国庆节期间,我们又去重庆治疗,被诊断为IGA二级肾病,一时半会治不好,
我弟经人介绍与一女(小辉)未办理婚姻登记就一同到广州打工并生活在一起,先后生下一儿一女,现儿已4岁多,女已近3岁,我弟与小辉因感情不和,三天两天吵架,而且小辉对我父母也非常不好,动辄恶言相向,甚至辱骂,所以我弟两年前就与小辉分居了,两个小孩由我父母在我家带着,我弟出生活费,两年多以来小辉未出一分钱抚养费,也未来探望.
我们非法同居间生有一个女儿,在同居期间,她一直在打工,钱都是自己管从来没有为家里支出,我在开店和家里所有开销我一个支出,做饭和带小孩子所有家事都是我爸妈在做,她从不过问,现在因性格不合要没办法过,她说要分我们家里的财产,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我们是2006中旬在一起同居的,当时他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没有去登记结婚,仪式都正常办的。我们有个女儿六岁,2009年男方有了外遇,并在2010年9月生有一子,目前孩子我不想要,并没有能力给抚养费,协议书该怎么写?
在老家2009年底结婚没有登记,生有一女,今年一岁六个月如今因感情不和造成家庭矛盾,现想解除我们现在的关系,但财产问题男方不返还女方嫁妆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求助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