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划建造的,房屋建造在自家田地上而场地与道路属于邻居家的自由地,想协商换地邻居不同意,可以用什么规定或方法来解决
我有老房一处(农村宅基地)。四至边界写的模糊(只写了东南西北到哪里)。现南方邻居修建新房,有一水泥钢筋柱要从我老房边檐立起(需穿过老房边檐),他说我侵占了他的地基,有道理吗?
我和邻居都有宅基证,他的是89年办的,我的是2007年办的新证,我办证的时候土地所是按我们两家老房子的现状丈量的,有他们家人的签字和按的手印,但不是户主签的,因为当时丈量的时候他们家只有老三在家,他签的字按的手印,现在发生纠纷,我们两家宅基证出现界限重合。想咨询一下到法律程序上,是以他的老宅基证为准,还是
我家有两间宅基地,村里开了手续。我与其他三家一块办的手续,但是现在还没有下来,他们的房子都已经盖好了。由于我家的两间地基有别人{村支部书记的侄子}两间废旧厂房,不愿意拆掉,找人协调也不行,就是不拆。听说手续一时半会下不来,我又担心他拆掉后自己盖。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1996年我买了我姐家的宅基地一处,当时花了五千元,她也承认卖给我,她把钱也花了,我就一直辛苦的盖房,可今年这房拆呀,我姐和其家人出来阻拦,不让拆迁,说房是他们的,该咋办?
您好,我生活在农村,家里兄弟三人,老大以自己名义批地盖房,老二因参军转业为居民无权批地,但到了结婚的年龄老家就以老三的名义批地给老二盖房,现老三无权再批地就跟老家住在一起,老二盖的房子现以有了门牌号,户主是老二媳妇的名字,村里并没有通知老三。 请问1、如遇搬迁,这个房子所得回迁楼应属于谁,是门牌号的
甲方与乙方合墙,现甲方翻建宅基地,乙方需要甲方留一条水路作为出水,甲方答应可以,但甲方说他是按自己确权的范围翻建,以后他要把这条水路围起来,做成杂货间,这样,就等于把水路都堵了,如果没有水路,乙方的土房子,就变成危房,请问,乙方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