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今年68岁。有高血压病史。于2009年3月30号因左肾囊肿住院。经降压治疗于4月2号上午9点经主冶医生江某做腹腔镜下左肾囊肿去顶减压术。当时血压为140/80。手术后3天我母亲感觉左腿根部麻木。即时向主冶医生江某反映此情况。江某看了一下手术创口说没关系。手术后5天即4月6号护士才说可以下床活动了,我母亲才下床活动
因为剖腹产时医生没有把子宫内的淤血清干净 导致生小孩一个月后还是流血 之后去检查(同一医院)说要清宫 结果清了两次还是没有清干净 现在肚子里面都有积水了... 这个算是医疗事故吗? 因为不知道什么案例 所以希望各位律师帮帮忙 情况紧急 万分感谢.
本人在2010年一月一日做了骨科手术,肩膀外侧打了钢针,一个月后,突然口吐鲜血,住院后才知道钢针刺入肺部,又一次手术取钢针治疗肺。这算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中一条写到:鉴定专家组同时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缺陷:1、术前履行告知义务时,与患方沟通不足,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的手术名称只列英文缩写,没有中文注解,造成患方理解不足。2、病历书写字迹潦草,过于简单,并有书写错误:在入院病历诊断中未将三尖瓣严重关闭不全列入,而误写为"主动脉瓣
我是09年5月15日晚酒后骑摩托把左股骨中下段摔成了粉粹开放性骨折,被120急救入院,第4天做内固定手术,术后持续发烧,第3天打开纱布就见伤口红肿有黄色的液体流出,随后医生就用液体药给我注入并抽出来回冲洗,后来发现里面还有脓液,每隔一两天冲洗一次,没法一月出院,还有3针没拆。我回家叫别的医生到家来给我消毒处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关于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具体指的是什么?它与后期治疗费有关系吗?还有抚养费的赔偿问题,必须是医疗事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给予吗?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一侧喉返神经被切断的患者,他的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得到抚养费?
医学会的人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看医院出据的各项检查报告。请问:1、这种说法对吗?2、如果不对,我依据什么法规反驳她?谢谢
医学会的人员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材料,不看各个医院出据的CT、超声、核磁检查报告结果。这种说法对吗吗?谢谢
患者因胃痛到小诊所就医 诊所给其缓慢静滴葡萄糖观察,10分钟后患者病情突然恶化,诊所即拨打120并就地抢救,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临床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家属不同意死检,擅自火化了死体,使得死因无法明确 问还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