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车主在闹市区醉驾致两人重伤(其中一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样如何定罪,是否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对受害人应该如何赔偿。
你好!今年11月16日晚,天气雨天,我朋友的父亲,在一条农村水泥路上往回家路上行走,(注:此路不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没有红绿灯)被迎面开来的摩托车当场撞死,摩托车驾驶员后座携带一女,经交警酒精测试,两人均为酒后驾驶, 摩托车驾驶员,也因此颅骨受伤,现在已出院,当初经双方协商,说要私自解决,这样可以赔偿
酒后驾驶致使对方车内两人死亡(另:对方超速行驶,违章从右侧超车)
我方司机酒后驾驶,抽血化验每一百毫升血含58.5毫克酒精,我方正常行驶,对方超速行驶并违章超车过程中,我方车的右前保险杠顶到对方车的左后角,使对方车内两人撞车后全部死亡,对方正在尸检,请问责任该怎么认定?
一个朋友,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我的摩托车撞在农用车上,导致这位无证驾驶的朋友及所载的人死亡
一个朋友,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我的摩托车撞在农用车上,导致这位无证驾驶的朋友及所载的人死亡。那么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爸爸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之后因为抢救无效死亡了,交警协调之后说给了1oooo的安葬费之后,对方表示不进行起诉,而且现在决定进行拘留,我想问下会不会得到刑事处罚?
请能帮我人,帮帮我吧! 一男子醉酒后驾车撞行人后,开车跑出100米左右翻车,被撞人的朋友赶紧跑去抓肇事司机,不料醉酒后的司机和他的朋友钻出车子后不讲理连骂还想打受害人朋友,有人拨通了110和120,110到后制止他们,他们才不嚣张,120到了把受害人拉到医院,右腿和右脚粉碎性骨折3处,在逼着的情况下他们交了医疗费,
2010年6月2日21时许,旌德县云乐乡刘村村梅村组驾驶人汪某驾驶皖20/61710号“宝石”牌变型拖拉机,由旌德县装运燎草往泾县方向行驶,途经G205线1482KM+620M(泾县榔桥镇马渡村境内)处,与吴高峰(系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榔桥中队协警)驾驶的皖P/47869号“起亚”牌小型汽车交会时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二人受伤)及两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