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时,由于某些原因在2010年度受到单位当年行政警告处分,并且当年年终考核时没有确定等次结论,一年一次工资晋级也没有给我进上,今年警告期已到期解除,我想咨询一下,去年的那一级工资差额今年如果考核合格后,能否一起给我补上呢?谢谢老师。
我与2009年2月在一家私营小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没有任何社保,公司老板说公司刚刚起步,规模比较小暂时没有能力为大家交)。合同到期后并未继续签订合同。我在公司干了2年整。2011年2月前请了三天假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当天辞职,公司老板让我干完这一周(周四辞职的),我周五上了一天班,
我在公司工作近半年,这两天要办辞职,公司有规定要预辞一个月,如果直接走人,上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我昨天刚办完预辞,因家里有事,这一个月上班我要请几天假,可是公司领导不批,他说让我直接走,不要占他的名额,可是这样我属于非正常离职,上个月工资就没了,请问我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的合法权益
我在公司工作近半年,这两天要办辞职,公司有规定要预辞一个月,如果直接走人,上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我昨天刚办完预辞,因家里有事,这一个月上班我要请几天假,可是公司领导不批,他说让我直接走,不要占他的名额,可是这样我属于非正常离职,上个月工资就没了,请问我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工资收入损失的问题
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工资收入损失 不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而是按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1995年5月10日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要是赔偿金也就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也没多少,但如果计算工资收入损失,就会有不少了。在劳
本人,在被公司解除合同后,由于当时公司没有给我辞退的文书,口头解除合同,之后我就没有上班,我也没有办离职手续,事后我为了得到离职的一个证明假意和解并办理了公司的离职手续,填写了离职表格,然后在调节过程中,公司不承认是解除的合同,是我自己离职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公司的离职手续办过后有效吗?算自动辞职
申请人于2005年8月15日开始为被申请人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先后于2005年8月、2007年11月、2008年11月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最后《聘用协议》(一年期非正式劳动合同)已于2009年10月31日到期,虽然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继续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但被申请人一直拖延没有同申请人再续签任何劳动合同或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