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6年入伍2009年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济南民政局2009年12月30日按照转业安置在省厅直属企业;企业是从“从入伍到现在15年工龄(工龄费没有)”给算企业连续工龄;但是企业“年工”是从到单位报到算起到现在为1年(年工为每年10元);能把连续工龄算为企业“年工”吗?如果可以,咋办?谢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2005年由我市人事局考试分配到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现吏属于我市商务局,协会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协会下有一出国劳务公司,我们就靠这个公司发放工资,由于受今年日本大地震影响,公司已经黄了。协会没有收入来源,现在我们工资都发不出来。不知道有没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政策没有?如果没
我是2006年转业的四级士官,分到国有企业按初级工发放工资,每月才750元,问我们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我在部队16年,到企业是否可以按高级工待遇发工资呢?
我2011年从部队转业,档案6月份到地方民政局,11月22日民政局开具了安置介绍信,请问我这种情况适用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