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员在职期间在网上发布公司信息,留的联系方式是其私人固定电话,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是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网络公司使用“机器人”抓取其他网站数据库的信息,并将该信息版面修改,请问是否会构成侵权 问题补充:该信息政府机构为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A公司的产品知名度比较高,B公司的产品知名度低,但B公司的产品代理商现在为了推出自己的产品,在广告上卖B公司的产品,送A公司的产品,(买三送一)这样违反广告法吗?注:B公司的代理商以前代理A公司的产品,现在代理B公司的产品。
今天00:06在网上拍了一件大衣,显示交易成功。早上起来查看的时候却显示交易关闭,淘宝客服说是淘宝出现数据差异所以交易关闭,咨询卖家却是说没货。我没有得到任何提示,支付宝也没有显示任何提示,钱凭空进了支付宝。请问这个情况是否算侵犯消费者权益? 00:06拍下,淘宝说00:36退款,但是查支付宝记录没有任何退款记录
我开了一家送餐店 食品的名字与一个已经注册的知名同类食品连锁加盟店一样 之前我并不知情 我用的是当初学技术的师傅店的名字 后来知道它也是盗用它人名字 但味道,食材与正规食品一样 师出同门 就是没有加盟 请问这样是否算侵权 如算会有什么处罚
本人2011年因充话费网停用,原充话费网账户转入钱袋宝网内使用,并变更了捆绑手机号,2011年3月份前本人都正常使用(充值,为自己及别人充话费)。2011年12月16日,本人再次登录钱袋宝账户,账户内还有39.9元。本打算为自己捆绑手机充值,发现要身份证验证方可使用该账户内资金,为不浪费这39.9元,本人又给账户充值了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