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与个人以承包形式(注明转让)转让了成都市出租车经营权(我2001年竞标购买)。旦客运管理部门不办理经营权过户手续。今年10月成都岀台新客管条例,不准私下买买或变相买卖经营权给个人,违者将收回经营权。也就是说我永远达不到真正转让目的。那我可否以转让违返国家行政法规要求解除合同。谢谢。
此合同还有效吗?如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后果该谁承担。
我今年4月份买了一部价值19万的出租车(车身连同车牌,出租车车牌是永久性使用的,车身随着报废年限的限制,只要更换新车,就可以继续使用旧牌)。因为车是二手的,所以车牌使用费是16万,而车身价值3万。 目前出租车经营权是在我手里,19万购买的车,在社会形式下,我是属于永久性可以经营的,而且出租车公司也口头承诺
三门峡义马更换出租车时要求每车交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 每年6000元 8年48000元 并且一次性交清 经过调查全国好多城市都已经取笑了 我们这里还让交 这合理吗
河南罗山全国出名贫困县,人口70万,县城人口不足十万,已有出租车160辆,并且每台出驻车每月向县里缴城市经营权费500元,自04年至今已缴3万到5万之多不等。而县里最近表示要放开出租车经营市场【罗山县下属19个乡镇】,不分城乡可换新车重事县城内营运。我们请问律师:1.县里收经营权转让费是否合法?2.县里放开出租车市场
1998年村里将两亩地承包给A,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0年A弃耕将土地还给村里,但经营权证没有交给村里。后经村里重新分配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我和另一户承包户B,但未发给承包权证,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义务都由我和B履行(即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两上缴”。现该土地要被征用,A为了要取得土地征用收益,要将土地收回
在农村土地分配给农户承包以后,我家种了村上人的一块地,时间在89年,当时由于他们家没有人帮忙种地,就把地主动要求给我们种,并说好了,给你们种就是给你们了,国家的一些税收等都是我们家在交。现在由于拆迁建设等,看到人家土地上分到了钱,他儿子就来要地(当事人已过世),像这种情况,土地使用权应该归谁所有呢?
我的面包车和出租车相撞,经过交警后出租车主要责任(70%),我次要责任(30%)。他叫我出误工费,说也是三七开,我的车是工地里拿来接人的,每天早上接两次人晚上还要把工人送回去,每天开销400元,问题:我该不该出误工费 ,那我该不该叫他给我误工费,这次事故是他造成的,我觉得我不该出误工费,请给我一个解答,谢谢!
我村八队部分群众认为村委会九九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误把28.5亩机动地填在另一部分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上了。另一方以有土地承包证书为由坚持维护合同。不同意调解。从2004年开始寻求解决,多次经法院审理,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法院认为不是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是有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请问谁有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