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2楼,一楼的住户总认为我家有声音影响他家的休息。因为这事发生过几次口角。前2天,回家的时候他们家堵着楼道口不让我上楼回家。还骂人,动手。我就还手和他们打了起来。后来派出所将我们双方带去和解。因为我们动手,要将我们全拘留。后来双方都不想闹大,这事才完了。可这2天又因为这事吵起来了。我想问一下,这回他动手,我要还手吗?这事应该样解决呢?
我家住在五楼(共六层),六楼有一大遍露台,现六楼私自将露台搭成小屋,这样下雨屋顶流水全流向我家外飘窗,找他们协商他们更是恶语相对,请问我该怎么办?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不多的债务(一方说还了,一方说没有还)。甲乙双方为邻居。七月的一天,甲方上门来问乙方要钱,乙方说已经付清了。甲方指着乙方说话,乙方用手把甲方手拨开,说他指着别人说话不礼貌。甲方上前抓住乙方头发,甲方就理所当然的反抗了。以至后面的扭打。事发后第三天,甲方说他手受伤了,单方面去做了司法鉴
我家住在单位大院,住的是单位分配的公房,家住4楼,3楼住户反应我家厕所往他家漏水,找单位维修部门要求刨我家厕所。维修部门来我家要施工,我家提出现在冬季,夜晚上厕所不方便,希望春天再进行维修;或者由单位给解决个夜间上厕所的问题。单位让我们两家协商,楼下邻居不答应延期施工,还说如果不让修要起诉我们。他家在
我家要装修新房,需要从邻里住房地下走水管。我想问铺设水管算不算占用他们的土地,需不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法律的那一项条款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呢?
我们一片地基上本来是3户人家,后来其中一家的地基批出去了,因而有2.4米宽的地基空了出来。 恰好另一户邻居准备盖房,就与我们商量,说他们把房子往外挪,那么我们家的房子和他们家房子的距离可以增加1.2米,针对这点,我们是同意的,打算去找村领导签协议。 但是后来他们家动了歪脑筋,企图把我们家与他们家之间的1
我们这邻里之间都有一个1米左右的小胡同,不在双方的宅基地范围之内,这个小胡同是为了双方修房盖屋时使用,因卫生间排水需要在此胡同内埋pvc下水管,对方已埋过,我埋管时对方粗暴干涉,村委会调解人员已明确告诉对方此乃公共面积,双方都有权使用,对方置若罔闻!我该怎么办?如果上法院起诉,我依什么理由起诉? 官司胜
我家是1996年盖的房子。我家房产证房子东边标的是1.3米,前边是28米。可是这些年杖子就夹在离我家房子东边1.2米的地方。越往前越往我家这边夾,都压到我家房子了。现在我家夹杖子是否能取直呢 。 邻居家的房子是1990年盖的房子,听说他家的房子到我家的房子的距离是6.5米(房产证上标的)可是我两家房子之间只有7米。不知
我家住在2楼,3楼的住户严重的声音影响我家的休息。他家有3个小孩整天在楼上疯狂的跑来跑去,而且大人穿板鞋走上走下,有时候连电视都没有办法静心下来看。几种声音凑在一起真让人受不了,我们多次找他们谈话都没有效果为这事发生过几次口角。而且每次谈话过后还故意连本带利的弄出更大的噪音,我老妈呢身体非常弱,受不了
邻里之间由于漏水产生问题,在解决问题期间一方有人死亡。另一方需要负责吗?
楼下反应楼上卫生间漏水,楼上拆看了能拆的东西,没有发现漏点。楼下开始不同意拆吊顶找漏点。后来楼上出面找物业协调,做中间人找他们说和,同意拆吊顶,后发现漏点是弯管上有窟窿。楼上同意出钱,物业同意出人工,并保证如果在恢复的过程中损坏扣板的话买新的给安上,费用由楼上出。结果物业维修过程中,楼下翻脸要求先赔
我公司在黄岛华欧小区,因为夜间作业产生噪音被小区居民投诉,环保局批复我厂区噪音排放限值为三类标准:昼/夜 65/55 dB(A),同时相关排放标准规定最大声极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区环保局于7月6日现场检测为66.3dB(A)/56.8dB(A)现区环保局拟将据以进入程序,对企业进行处理。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在噪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