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被车撞击外伤胸椎疼痛.车祸当时胸椎关节发出像突然错位时的“咯嗤”声响,几分钟内无法说话,吊不上气.治疗30日后,疼痛未减.当翻身或伸展活动或从床上想起来时,胸椎剧烈痛并伴有憋气(感觉就不能呼吸了一样)现治疗近两月起卧还是困难,压痛明显,胸廓扩张受限,深呼吸咳嗽或喷嚏时胸痛加重.医院X光及CT检查,未见骨折和脱位.仅以软组织损伤治疗,现在腰椎亦有疼痛加重的表征. 目前诊断为:1.胸腰部软组织挫伤;2.胸椎椎小关节紊乱;3.强直性脊柱炎 大多医生认为1.是外伤加重(或诱发)了强直性脊柱炎的原发病;2.胸椎椎小关节紊乱是外伤造成的并发症或后遗症。鉴于这种情况,可向法医鉴定所鉴定伤残吗?
患者于本月10日住院于医学院附属医院,做手术,手术当天晚上患者呼吸困难,病危,马上抢救,结果是有一块纱布遗留在呼吸道,切开气管后取出纱布,至今一直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暂时脱离生命危险,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取证,如何进行程序,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7月我朋友被人打伤头部,有1.3cm 的伤口,流了好多血,打时无旁人在场,8小时后送医院,送医院时头痛,头晕,恶心,吃不下饭,睡不好,怕光。在三级(县)医院住院7天,CT头部检查正常;症断:脑外伤。出院后头还晕,每天要睡13小进左右,耳鸣,到二级医院继续门诊,多位医生症断:脑震荡,脑外伤综合症。在二级医院MRI检查
麻烦朋友开车送我女朋友回家,中途出了车祸。总共有5个人在车上,都有些皮外伤。当时我没在场,交警把责任
麻烦朋友开车送我女朋友回家,中途出了车祸。总共有5个人在车上,都有些皮外伤。当时我没在场,交警把责任全划分给我朋友的。车子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租的。我和我女朋友有责任吗?假如我有责任的话,该负什么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