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港人,第一次來深圳做生意,找了一個舖位做餐飲,舖位是轉過來的,之前租舖的時候是找中介找店面的,因為不認識當地法律,以為中介會幫我處理好所有問題,所以不知道有租貸合同這回事,現在業主也不願意協助我辨租貸合同,原因是辨租貸合冋前要交一些費用,而那些費用是應該業主交的,但好像那些費用都欠了幾年,可能數額也不少,業主不願意交及業主什麼都不理,只收租,除了收租就很難找到他,令我現在發生就是我辨不了稅務登記證,因租貸合同是其中一個必須的文件,那我想問我什麼辨?我想說我是一個守法的人,是想交稅的,只是辨不了稅務登記證,真無奈。在這前提下,業主有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