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让原告去拿传票,因为是在外地,所以想等到开庭时去签一下传票可以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让原告去拿传票,因为是在外地,所以想等到开庭时去签一下传票可以吗
女方是北京市户口 男方在北京读的书,读书期间换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地址是北京学校地址,男方毕业后户口回原籍,婚后在北京有一处房产,是男方名字 男方2008年毕业后签了一个外企,每年基本都是驻外工作,一年两个假期,每次1个月左右,放假回北京住在女方婚前房产中 双方是在北京领的结婚证 现在如果离婚,可以在北
我的律师总是不作为,老是拖着不办事,女方家人不在家他说没办法要等女方家有人,女方家来人了他又说法院没批什么单子,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请问我改怎么样处理才能尽快要回法院判的钱
我们俩今年5月经亲戚介绍认识,在双方父母催促20天就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发生夫妻关系,未举办结婚仪式。因为婚前了解不够,一直没有感情,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她和她家人的为人处事更是极为差劲,人品有问题。因为几件事情存在很大的分歧,所以从5月底到8月中旬一直存在矛盾,8月17日以后双方直
我和我丈夫结婚后,他一直行为不检点,今年9月末更是找借口将我逼走找女人同居。我忍无可忍,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以被告不在本省为由(我们一直在外地做生意)拒绝受理。请问,我这种情况真的就无法起诉离婚吗?
对方起诉离婚,传单寄到我单位,因为我还在考虑中是否要离婚,对方急切要离,把传票寄到我单位,我拒收传单,不知道像这种情况的话,法院会不会自动受理,并且如果几次不接的话,法院会不会自动宣判离?
离婚问题,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及亲戚父母红包钱
经人介绍三个月男方家里就催促结婚,领了证,办了酒席。共同生活一个半月,因婚后无法建立感情,导致感情破裂(男方说我结婚后天天以各种借口外出游玩为理由,起诉离婚。我对法官讲的理由是由于男方不相信我怀的孩子是他的,并把我赶出家门导致婚姻破裂)现孩子已打掉。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万,结婚当天红包钱1万6
离婚时,妻子要求丈夫在离婚后,还每月付给一定的赡养费用作为婚姻补偿,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妻子由于婚姻的缘故,没有工作,当专职的家庭主妇,因为婚姻丧失了工作机会。所以离婚后,无法养活自己。 问问这样情况下,如果妻子提出,要求丈夫在离婚后,每月仍然付给其一定的生活费用。这种要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如果丈夫同意这个要求,法院是否会阻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