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1月9日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书有被告真实联系电话和被告父亲手机。但被告故意回避不接传票,其家人也不 接传票。我咨询法院什么时间开庭,法院说被告不接传票无法开庭,让我找到被告人的居住地址,被告故意躲避我也无法找到其住址。如果我一直找不到的话,法院就不开庭了吗?
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的报警材料,已经达到刑事标准。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曾经以“返还不当得利”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属于刑事让我去公安报案。我去公安报案了,一个月后通知我“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属于经济纠纷”现在法院、公安都不管我该找谁
我在北京垡头一网吧无身份证上网,后被人无辜捅伤,致使右肾摘除,现被告人无能力赔偿,能起诉网吧么?赔偿的概率大不大?
7月19号第一次起诉的,23号接到她的电话,估计她已经知道传票送来过(那天她可能是上班,传票地址写住地)。今天8月10号本来下午开庭的。律师通知我,她拒收传票。法院的理由是:长期在外,行踪不定,无法签收。 她是在同城工作的。莫非她已经搬走?(我离家3个多月,自己租房子)。 此种情形,是公告送达合适还是送单位
本人是成都人,由于与被告无法继续夫妻关系,又无法提供被告在成都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于是到被告老家起诉离婚。原告提供了被告老家和在成都的详细地址,因原告在成都和被告以前在那里做生意,且原告走后被告仍继续在那里,在提供地址时,原告亲自过去确认,被告仍在那里经营。公文已送达。当时是被告25岁的儿子签收。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案,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通知了被告,被告接到法院通知后不按时到庭领取传票.法院要求原告再提供被告新的联系方式,可是原告仅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在原告不可能提供被告真正住址的情况下原告该怎么办?
对方丈夫借了钱,她丈夫死后,老婆不承认还,第一次开庭她要求做笔迹鉴定,结果是真的,她却故意躲避不接传票,她手机号码都换了,联系不上,很久才回家一次,而且是晚上偷偷回,第二天早晨又离开,请问用哪种方式送达传票?公共送达和留置送达各需要多久可以开庭?公共送达费用多少?是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