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使用电器前检测电器性能,出租人交付承租人使用后,电器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这条约定违背了合同法218条,但好像又吻合220条,这肿纠纷怎么办?
我租的房子到期了,房主检查电器的时候,发现太阳能不上水,我们以前用的时候都没有发现问题,再找专业人员检查后,发现里面的零件坏了,房主让我赔偿。请问非人为损坏,也应该有我赔偿吗? 房东说当时租房的时候电器是好的,所以交房的时候电器也要是好的,他一定要让我付钱维修赔偿
房屋内的电器自然损坏,房东不肯修理,合同中只写房屋自然损坏有房东维修,房内家电及家具如有损坏让房客维修或赔偿,合同中未提到房屋内的电灯,水管之类的出现问题又归谁负责修理。谢谢回答
我弟弟于2010年9月在江汉区整租下一套两室一厅房子,并与房东签订合同,支付房租半年,押金1000元,因居住过程中,于房东发生纠纷,双方多次争吵,不欢而散。房东多次到家大吵大闹,其后,我弟弟在合同即将到期之时,也就是2011年1月中旬,将租住房中电器,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热水器,家具沙发,床,搬走变卖。并欠缴水
请问我妹妹租的房屋,事先交了押金及两个月的房租,我后来发现是隔板房,于是我不同意,要求二手房东退还两个月的房租押金就算了,可是他拒不退还,以签好合同为由。请问我可以报警解决吗?
这个月2号星期5 本人预订一处房屋 当时谈好 放宽到下个星期5也就是本月的9号才正式开始算住房日期 当时交了20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 房主也开了张收据 收据上大概是这样写的 某处房屋(房子的具体位置)收取2000元押金 房主签名 在当时答应房主 星期6也就是3号交钱签合约 但是由于私人事情 本人未能及时交钱 但是第一时间 本
我找中介看房子 当时没有达成协议 后来中介打电话给我 说只要我租这个房子就要给她们中介费 不管是什么途径租到的 要不就要追究我的责任
我方在于2011年5月30日与房东签订租期为一年的房屋合同,房租为2个月支付一次,由于我方关系再无法居住,遂于房东联系退房,我按合同约定第十条: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或租赁期未满决定不再租赁的,乙方应在十五前向甲方提出,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他不退我剩余的房租我可以走法律程序吗,有胜算吗
您好,租房的时候业务员说是个女孩,然后签约合同之后才知道是中介的一个男业务员在那住,晚上经常把别人吵醒,我们实在忍不住了,就找了别的房子,然后让他们帮忙给转租,不久我们也带别人去看过,然后发现里边有别人在那里睡过觉,到现在房子还没租出去,我们觉得被骗了,我们刚租了两个月,在中介那就有7000、8000的房租
我于2011年10月15日入住广州海珠区的一间小型复式房(一楼、二楼),在入住之前,房东承诺会提供list 1的物品,且保证我所入住的房子的信号没有问题,现主要问题如下: 1. 入住的时候,电视机、窗帘都没有,老是要我打电话催,我白天上班,晚上回到宿舍还要等很久他们才来帮我装这个装那个,一弄就弄得很晚,而且每一次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