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经仲裁得到赔偿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工伤复发的该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2003年,右眼受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评残8级)在劳动部门仲裁下向单位索赔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并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4月因工伤复发,在医院做了2次手术。花费了2万多的医疗费。8月份,康复后装了假眼。10月份, 我到劳动鉴定部门申请伤残复查,他们已
律师好,公司从元月放无薪假(无生活费发)到现在(四月)(停缴所有的保险).4月2号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仲裁立案,同时公司4月2日在厂发出通告放假的人全部4月7日上班,如果4月9日前员工没有去上班,公司就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问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得到相应赔偿金?如果员工不去公司上班会有什么后果?站在员
九级工伤伤残,现在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如果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会不会得到更多的赔偿?
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跟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本人基本工资1500,平均工资2415.83请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能拿到更多的赔偿吗?能拿几个月的?最好有阜新的律师如果有不明白的想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