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租给一个有驾照的人, 他把车交给没有驾照的未成年开,撞到人, 还逃逸,我和开车人一家先垫付了3万的医药费,租车人一直没有现身,志给了5000,想问下垫付和追讨以及赔偿问题。
我开私家车上班,收他人费用让他人搭乘.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受伤,我负全责. 想知道,由于我收费用了,除了正常的赔偿外,还需受其他惩罚吗?也就是说,收费用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
因本人是江苏人在上海发生交通以外,不知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为现在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外籍务工人员在上海居住工作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就可以有享有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可是,因为当时来上海是没有及时的办理暂住证,所以没有确实的证明在上海住满一年,现在只有公司可以出证明,还有平日里交的综合保险,还有工作税单,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没有交强保险我哥9千医药费对方该怎样赔偿
我哥哥骑摩托车被面包车相撞伤住医院了,对方没有人受伤。经过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我哥哥的摩托车有交强保险、对方面包车没有交强保险,请问:我哥哥住医院医药费只有9000元,象这样情况对方面包车没有尽责任购买交强保险他该怎样赔偿我哥哥的医药费???(我哥哥医药费没有超过交强保险的赔偿范围)谢谢那位好心的律师帮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经人介绍去给人家看守设备,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在肇事者逃逸了。我父亲去的这个地方,是上海由外商投资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在我们本地造纸厂买了一批设备,就占了造纸厂的一块地方暂时存放这个设备。等手续办完就拉走。这期间大概有3个月左右。有一个人认识上海的这个老板,又认识我
一辆无牌大货车在避开一辆电动车时占道把我一辆小卡车撞倒,我车在翻倒时挂倒一辆两夫妻骑的摩托车,事故中两夫妻受了皮外伤,无大碍,正在住院。那貨车司机是个家庭特穷的小伙,可伤者用去⑦八千元还不出院,现在伤者向我要医药费,我向貨车司机要,再这样不出院,貨车司机会出不起钱了。我是一个受损最大的受害啫,现在要
挂靠人未通知被挂靠人就将挂靠车辆转让,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挂靠期间,挂靠人不向被挂靠人缴纳任何管理费。请问:挂靠车辆擅自转让后,挂靠协议是否终止?被挂靠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连带责任?
本人摩托车和对方发生碰撞 对方负全部责任,本人所开滴丙类药品是不属于医药报销范围的。问下这些丙类药品是不是也是对方给你报销滴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