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诱导我签不合理的调解协议 是否可以在诉讼中要求重新核定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因我机动车抢救伤者导致全责,伤者轻微伤,1周后痊愈。调解过程中交警非要给伤者2个月的误工费,但伤者已退休无法提供任何收入证明,只有2个月的病假条。我以无法律凭证,保险无法出险为由拒绝。交警现场联系保险公司领导,说保险公司同意赔付,说上诉对我来讲太麻烦,所以诱导我签下4000元误工费赔偿协议和经济凭证。后落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具体赔偿金额需要审定后再确定实际赔付金额。回去再去找交警,交警说保险公司赔多少,你就付多少;伤者不认可可以起诉,起诉后交警的赔偿结论就失效了。但我担心,如果伤者以我不履行民事合同为由起诉我,即使保险公司不赔给我,我也要自己承担这不合理的赔付金额。是否在被诉时可以要求法庭重新界定赔偿额度?判决的赔偿额度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给我呢?
向法院提出诉讼的金额是否必须与劳动仲裁申请的一致?诉讼时可以要求增加金额吗?
今天劳动仲裁结果刚出来公司赔偿我5200元,向法院提出诉讼的金额是否必须与劳动仲裁申请的一致?诉讼时可以增加金额吗、
假如:员工按照竞业协议要求对原公司进行赔付,是否必须离开新的公司以及继续执行竞业协议内容? 如果继续为新公司服务,原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协议内容继续要求员工对公司损失进行赔付?
单位六年未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过大,是不是很难执行下来?
在单位工作六年,一直没有给我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赔偿金额巨大(有十几万元),是不是很难执行下来?单位要是拖欠怎么办? 我所说的命运签合同是指六年之间一直没有签合同!怎么是从08年算起?!
我确信根本没有打伤他,我是被冤枉的,我要求重新解决可以吗?重新解决有多大胜算的把握,请代理过类似案例的律师解答一下
公司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签了协议,协议上赔偿的金额和劳动法标准不符,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无效,重新申
您好,今年7月31日,我老公的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并让他们都签订了协议书,但是我们事后查劳动法才发现,协议书上面赔偿款的金额并不符合劳动法赔偿标准,而且协议书上面写我老公是08年1月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是2年,但是事实上,我老公是03年1月1日就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合同是08年才开始签订的)。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
今年6月在法院调解下协议离婚,双方签字,已经寄了民事调解书。房子归男方,存款归女方,男方再付给女方5万。现在女方认为5万少了,要求男方再给钱,如果不给就上诉或者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女方可不可以上诉或者重新起诉,如果可以,重新分是按什么标准来分?谢谢 请问一下,可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呢?
请问下我与房东的合同期未满房东与他人商量要兑店并开出具体金额算不算违约,我是否可以退租并要求赔偿经济
我与房东签订并支付1年的房租,现在才过去3个月,房东就私下与别人商议兑店的事并且开出兑店的具体金额,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些必须提前通知我们并且妥善安排,我们去问房东时,他却说他们没有登广告说要兑店,之前的是闲聊不算是违反合约。而且他因为不想干了,每天都很晚来开门,一般都是吃完中午饭才来,晚上很晚就关门,
请问下我与房东的合同期未满房东与他人商量要兑店并开出具体金额算不算违约,我是否可以退租并要求赔偿经济
我与房东签订并支付1年的房租,现在才过去3个月,房东就私下与别人商议兑店的事并且开出兑店的具体金额,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些必须提前通知我们并且妥善安排,我们去问房东时,他却说他们没有登广告说要兑店,之前的是闲聊不算是违反合约。而且他因为不想干了,每天都很晚来开门,一般都是吃完中午饭才来,晚上很晚就关门,
10月1号我的左脚被一辆的士车压伤由于医院误诊,10月5号我们在交警部门自行调解了,他只给我600元,压伤的当时就去医院拍片,片上有显示第3趾骨折,但是报告单和病历都写着没骨折,主治医生当时也说没骨折,4个月还没治好,认定书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