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说了谎,让客户交了钱,其实没帮客户办成,没有用任何公司票据,只是自己签名的收条,这算什么罪行呢?金额大约是18万不到,如果把钱还上,可以私了么?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
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
您好!律师 我和另一个人合伙开一公司, 我10W他40W,注册资金为50W,还有就是他是公务员(党委工作纪实编辑部任编辑员),所以注册登记的股东是他的一个好朋友和我,他为实际大股东,我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和他有合同,公司注册、执照等手续由他办,所以我把我的入股资金(现金)给他(但他那个被登记为大股东的好朋友
我在投资担保公司放款过程中,公司法人给我出据了一张他人的借据,同时进行了担保,后来发现借款人根本不存在,是公司法人自己出据的一张假借据,请问是否构成诈骗?同时开具的担保书有失效期限吗?还有现在放款的期限早到期了,她现在一直赖着不还款,我该如何处理?
我的合伙人利用职位便利骗了一名客户2.8万元钱后逃跑,因我是法人代表,我归还了客户2.8万元。几个月后合伙人回来给我打了个借条,答应我还钱给我,可到现在他一分未还,而且手机也不接了,我想报案,请问该以什么罪来定?怎样才能让他还钱?
代理解除后,甲方的承诺 承诺 乙于2010年12月份于北京甲公司签订甲的市级代理协议, 当月将权益金10万元以及余款(9万),预交(1万)开始交给甲公司代表丙。 乙开始甲公司代理工作,丙将其中3万交公司采购服务器,余款没有到账,现因运营困难,经协商双方决定停止甲公司经营业务。公司承
管账村干部,在位时,村中公款一百多万不亦而飞,村干部已外逃。经过6年后,被公安机关抓捕,这会怎样定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怎样才能让轻判?望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