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外公隔壁2个邻居找到我外公,说因为村子里修路(村子的路是水泥路修2米的,但他们家旁路基没有2米,所以他们就自己动手铺了2米路基,路不是他们的),然后找到我外公说要给他们一人一千,不然以后路就只能让我们人和单车过,汽车不让过。请问下律师,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还有他们是否构成了恐吓,敲诈?最好能给我找出法律上相对应的章节。谢谢!
2011年8月16日11时在广西上思县钦崇高速公路第八项目部(以下称指挥部)在妙镇佛子村佛子屯,因修路载重车辆从村中经过压坏道路与村民发生矛盾,当地村民代表李加毅到指挥部跟负责人马卫东协商,后因双方协商不下,发生争执口角,后因事离开指挥部,其中马有放言欲伤害李,李其后给派出所和110打电话报警后就去自家石场。过
张沅高速施工使用了我们公司自己修建的道路,也对公司员工的出行造成了不便。请问我们公司可以申请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还有补偿依照的法律法规是那些
我是常德石门某村民,现村在修村村通道路工程。道路长度1km左右,面积5000m2左右。向本村村民强制性集资,按户口上的人头算,每个村民集资1300元。村委会告知村民政府像此工程投资13w,而改工程成本需45w。我想咨询下,改集资是否属于合法行为。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居住在农村,有一条国道从我们村通过,国道的两旁是我们村的集市。早在十五年前,为了在集市上有一个自己的门市房,我爸和村委会的领导们商量决定让我们自行建造,地址是我们集市旁边的一个大坑,大概有十一二米深吧,意思是让我爸自己买土填坑,自己盖房子, 就这样我们家就有了自己的门市房。 现在
村子里面几年前集资修建了一条路可以车子通往村子里面,修建路的资金是国家拨下来的,但是路通过的田,以前是约定全村人共同承担国家的国家公粮,出田的人是不用交国家公粮,全村人都同意了,并签字了,但是现在因为家里起房子,本来跟人家有点意见,但是现在的路,其中一个人不给通过了,因为这个路是他家里的田,请问这个
我老家是农村的。在2006年的时候我家盖的新房子,为了出行方便起见,从我家门口通到村路口修了一条3米宽的水泥路,当时因为跟住在我家后面的邻居家关系很好,他家主动腾出了1米5宽,长大概5米的田,当时我家就说要给他们钱或者让出同样多的土地面积,说了好几次他家没要。但是到了去年由于一些矛盾,他家把那时候腾出的但是
我家房屋和邻居前后联排,两房屋之间是邻居家的田地,我家屋后有大约80公分宽的水泥散水路,属于房屋部分。在邻居田地与我家房屋之间有一条道路。邻居家未经过我家允许就擅自在道路上种菜,我家是否有权要求邻居把道路重新弄好,供行人用。
我乘坐的黑出租与别人的私家车相撞,造成我骨折受伤住院,花费医药费32200多元,护理及误工费近9000元。交警认定我所乘坐的黑出租负事故全责。请问对方车辆保险公司最多能为我赔偿多少,具体都哪几项?
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问题如下: 我家和邻居家房子都是南北朝向的(农村),大门都开在南边,他家靠近路边,我家要出去需要走他家门前走。现在他们走东边(他家在东边)的小门(同他家儿子的房子相邻),于是他家门前的路越来越窄,最近尽然将家禽圈样在路上,使得进出十分不便。平时我家只有父母在家,他家也是父母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