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几年前合伙跟别人发煤,结果客户把钱打过来后,煤却没有发出去。主要原因是这个合伙人把钱挪用做了其他。结果客户报警,公安机关把那个合伙人和我朋友列为网上逃犯。我们那会也通过公安机关查询过网上追逃那个合伙人备注里是主要责任人,我朋友由于当时在合同也签了字备注里是次要责任人。结果这个合伙人被抓回后,归还了人家大部分钱,剩下20多W推给了我朋友。公安网就把人家的名字撤了。这个案子就这样结了。但我朋友的名字还在网上,最近就被抓回去了。我有几个问题疑点请问大律师。 1.是否构成诈骗? 2.案子已结(看过公安机关的文件确实已结案),网上逃犯是否还存在? 3.跟经侦队协商人家要10W了事。不给人家钱人家说要重新立案。是否有重新立案的可能?重新立案那个主要责任人是否就没事了?我朋友这次要的会不会成主要责任人?4.按这种情况看守所可以羁押多长时间?(公安机关至今没给其家里发过任何正式性的关押文件) 5.如果我朋友其他地方也有经济纠纷是否也归此公安机关管?
我的情况如下: 2008年12月1号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看房(看房时家中物品已全部打包) 2008年12月2号 签定居间协议,同时付定金20000元整 2008年12月5号 由中介见证,付了380000元整,付进银行,当时一直约定(由中介)交房时间2009年1月12号,室内东西在2009年1月11号前清理干净。 另外约定(由中介)2
我是辽宁省人,在桂林做生意,于今年5月与一个叫张娟的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交了6000元技术转让费加盟了一家彩沙画制作,张娟声称自己是重庆一家公司桂林地区的总代理,我让她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当时我也没太在意,只是观察了几天就与她签订了加盟协议,加盟后才发现按其传授的技术根本无法做出符合标准
我是一家毛纱企业,供应桐乡的一家生产衣服的加工点,供应了价值7万多的货物,12月16日,公司发现他联系不上了,12月18日公司的人赶到桐乡发现人去楼空,人也联系不上。他付了10000多元货款,还欠55000左右。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说没带身份证,后来告诉了我们他的身份证号码。20日报案后,公安局查询他的身份证号码,发现
我一朋友是做贸易的[没有注册公司],在一家供应厂家定做了一套设备给客户,和供应厂家也签订了销售合同,设备合同总额为4800元,预付了1000元定金给供应厂家,合同里注明了交货完毕后余款3800元一次付清,我朋友也和供应厂家协商把设备送到我朋友的客户处收到货款后一次付清余款给供应厂家,可是当我朋友收到货款后因为资金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你们辛苦了!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甲方)在去年十一月份与浙江一家电子厂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协议.开发控制板》,开发费8千已付.对方答应一个月开发出合格样品一套给我们测试,确认,在下单生产前支付30%的定金(已给乙方),交货验收合格后交60%的款给乙方.余款10%30天后付清。(可他们一拖
我家住杨凌的一个朋友从去年四月份以各种借口从我这里借钱 ,出于信任,一直都没有打借条,而我自己也不是有很强的经济能力,款项都是我从其他朋友处带利息借过来的,一直到今年累计借款大约快三万了,我自己现在被别人催帐,我去找这个朋友要,他说没有能力偿还,而且我让他给我补张借条都不肯,我最后跟他协商的结果是他
你好,宋律师,我一个亲戚于他人共同经营一家钢筋拉直的小厂,前不久他的那个朋友去客户那送货与对方发生争执,被客户打了一顿,造成轻微脑震荡,之后去了多家医院,医生说不严重,但他要求对方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结果客户那边以经济诈骗罪报了案,最后他的那个朋友在去上海医院检查期间,公安机关逮住,至今拘留进20多天,
我在2009年和他人合伙做生意,借用他人18万元,后来生意做赔了,自己和他人当时签了份合作协议,但所用的章都是假的,生意是真的,后来他把我告了,在今年被刑事拘留了38天,现在被取保候审了,我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我朋友几年前合伙跟别人发煤,结果客户把钱打过来后,煤却没有发出去。主要原因是这个合伙人把钱挪用做了其他。结果客户报警,公安机关把那个合伙人和我朋友列为网上逃犯。我们那会也通过公安机关查询过网上追逃那个合伙人备注里是主要责任人,我朋友由于当时在合同也签了字备注里是次要责任人。结果这个合伙人被抓回后,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