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是本月22号在客户那里收的现金,但是当时未及时交到公司,也没去公司报道。而是过了几天才把公款交给财务,这是属于挪用公款?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
一个农村小学校长,由于经济困难买房,向学校借了2万,有借条的,这样是不是属于挪用公款?有法律责任吗
一个农村小学校长,由于经济困难买房,向学校借了2万,有借条的,这样是不是属于挪用公款?有法律责任吗?纪委查,应该怎样去说明 如果超过三个月不归还,那么,本案将涉嫌挪用公款罪。 ?一个小学有2万元闲置的资金可供借款?不解。 2010年04月22日 11时14分 (专家意见 仅供参考) 这2万是学生中午托管费来的
我们单位和一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我部门领导(单位下属)要我和对方公司将合同中的一部分转回来私下做,我与对方公司老总就此达成口头协定,为此,对方将钱打到我的个人账户,而我出于安全考虑,将钱以他人名字另存,请问1,这钱算单位的公款吗? 问2,我从自己的账户上取钱出来就是挪用吗? 谢谢各位解答!
我一朋友他在一单位做出纳,因法人代表买房到他那借了5万元公款,会计也知道这回事。检察院说他们犯了挪用公款罪,请问这构成犯罪吗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没电子商务部门,老板对这块不懂,老板开始招聘我负责公司电子商务这块的全权负责,经营了三个月,创建了支付宝账号,并三个月中,利用支付宝账号的钱 ,为公司的网站营销推广三个月花了4000来块钱,并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支付宝的,都有交易记录的,这4000块钱
我和其他2个股东各按33.33%的股份注册了一家公司,我不是法人代表,由于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我和其他2个股东协商后他们同意我撤出我的股份,但根据我们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我只能拿到总资产的28.33%,我也认可了,他们在结算清单上也签字确认了,2天后他们反悔了,不让我撤了,于是我就从我的销售中提取了我应得的那份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