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上午,我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丁字路口,无红绿灯)被对方驾驶的私家车撞伤,导致额骨骨折,眉骨骨折,颅内积液(出血)及不同程度体外伤。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司机承担了60%的医疗费用,住院31天(期间司机请了一名护工)。申请相关部门做伤残鉴定要6个月以后。请问现在可以结案吗?我具体可以向司机主张哪些赔偿? 另外,出院休养一个月,我现在已经在公司正常上班了,事发至今公司没有给我报工伤,起初拖着不报,原因是证件不全(没有医院的医疗费用发票)。后来我本人去劳动局申报时公司不愿意在申请表上盖章,又说公司可以帮忙报,所以我把所有的证件交给了公司,可一个多月了也没报,问其原因是:没结案!公司让我跟司机先到交警队结案,然后根据结案报告及交通赔偿再考虑报工伤及工伤赔偿问题。我住院和在家休养期间的工资公司是按请病假算的。那么,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没结案就不可以报工伤吗?我应该如何维权? 恳请答复。谢谢!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没有报案。住院一周,需在家休养2月左右,与肇事方私了的,赔偿很少,没有误工费护理费这一块。与单位用工形式为:超市联营商发工资的,没有合同保障,是否因素安慰超市的工伤职工?
今年年初有个职工,礼拜一上班途中,跟公交车相撞,死亡。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公交车付全责,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1、死亡补偿金2、丧葬费;3、精神损失费;4、抚养费。 现在其家属回过来找厂方,要求工伤赔偿,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因为此人离厂几次,又重新回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走,所以还没有来得及办
爱人是单位司机,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肇事方已赔付,单位还应不应该进行工伤赔偿? 单位社保拿出2004年以前的法规说是按照它执行的,但是2004年以后不是又出法律法规了吗?社保还能用以前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吗?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12月,我在单位(湖北潜江)施工途中发生一起车祸,造成我左侧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合并髋关节脱位,经交通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经医院治疗五个月出院,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起诉至法院,又上诉至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十月最终审理结果出来,年底单位把工伤证办下来,今年进行工伤鉴定为工伤八级,
交通事故死亡且肇事者全责,但肇事者没有偿还能力,能有工伤保险的赔偿吗?
我妈妈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肇事方全责。我方已对其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现在对方只有交强险,其余的就没有偿还能力。我方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吗?
我是在给顾客送货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车那边负全责。请问我能从工伤和交通事故两方面都得到赔偿么。我是山东烟台的。谢谢
我朋友是南京人,在本地为本公司送货,乘坐本公司车子,因车祸死亡。本公司驾驶员全责,此种情况可否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可以同时赔偿